2018年9月19日,在CoinDesk共识大会新加坡站上,MAS金融科技和创新组科技基础设施处(TIO)主管Damien Pang表示:MAS目前将代币分为三类:应用类代币,支付类代币以及证券类代币。在监管上,MAS不打算监管应用类代币,但对于支付类代币,MAS预计制定支付服务法案,以适用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代币。至于证券类代币,则适用于现有的《证券期货法》(SFA,Security Future Act)。 2019年1月14日,《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 Act)被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对支付型代币业务的监管进行了明确,该法案规定,虚拟货币交易所、OTC平台、钱包等属于支付型代币服务商,需要满足相关反洗钱规定,并申请相应牌照。 三、日本 2017年4月1日,日本《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首部正式在立法层面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的法案。部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被正式认可,虚拟货币交换业务受到监管。在法案中,虚拟货币被定义为“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移支付或清偿债务的一种以法定货币计算,通过电子系统处理的财产价值。” 2019年3月,日本修改《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将原来“虚拟货币”的说法修改为“加密资产”。加密货币交换机构需是在金融厅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后需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披露、资产分离管理(自有资产和用户资产分离管理)、定期提交业务报告等义务。 针对ICO行为,如果发行的代币被认为具备有价证券性质,也就是所谓投资类ICO,则将被纳入《金融工具交易法》的强监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各种登记。发行主体还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并规范广告和销售行为。2019年9月,日本金融厅下属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行业协会颁布《新币发售相关规则》和《关于新币发售相关规则的指导方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总的来说,日本对数字货币行业的合规要求高,项目募资和交易的难度较大,导致虽然日本修法后没有否认ICO的合法性,但事实上在很长时间以来少有项目发行成功。 四、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的国家。但是,德国并没有为虚拟货币出台专门的法律,而是按照数字货币的业务场景和应用特点分为不同类型进行差异化监管,即将虚拟货币纳入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2013年8月,德国金融部在回应自民党财产专家弗兰克-舍弗勒(Frank Schaeffler)的问询时表示,其已正式认可比特币成为一种“货币单位”(Currency Unit)和“私有资产”(Private Money)。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