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创板日报》 记者 徐赐豪 实习记者 张洋洋 原标题:《“三大协会”重申虚拟货币监管 新一轮币圈整顿或将来临?》 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受此消息影响,加密货币价格应声下跌,其中比特币价格由45600美元跌至42000美元附近。 数位受访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称,三大重量级协会发布防范炒作风险公告,有可能断掉国内居民虚拟币频繁交易的基础设施,对于控制内地居民炒币起到了正向控制作用。同时也表明,数年来,我国监管对虚拟货币严格限制的态度依然明确,行业再次整顿或将来临。 重申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 此次三大协会公告明确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在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监管的文件有两个。此前央行等多部委曾在2013年和2017年分别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虽然上述两个文件并没有规定我国公民个人持有比特币违法,但是比特币与法币的频繁交易严重影响了经济管理秩序,非主流数字货币的操作也让老百姓的财产权受到威胁,有必要及时干预,防止炒币过热造成币价崩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为何此次联合公告不是监管机构发布而是由三协会发出? 对此,肖飒指出,币圈本身就是灰色产业,没有所谓监管机关,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其公告或声明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重申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 尤其在民事判决中,对于协会的公告会当作“行业惯例”进行引用,因此,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虚拟币涉诉案件将受到此公告影响。再次,摸着石头过河,协会的公告是打预防针,让公众知悉虚拟币炒作的违法性,如果事态好转,则就此作罢;如果事态恶化,相关硬法就要登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