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在下议院通过了一项加密货币友好立法,被称为《2020数字资产商业法案》,使其成为加勒比地区的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友好国家,该立法为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在该岛屿的投资和业务开展铺平了道路。 疫情发生以来,包括安提瓜在内的加勒比海小岛都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伴随着旅游业的停滞,政府希望巩固其在数字金融科技领域的地位,推动更多的创收,政府鼓励该国数字资产投资业务的发展。事实上就在今年,圣基茨和尼维斯已在早先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加密货币合法化。 图片源自网络 法案概览 数字资产定义 法案将"数字资产"归类为任何以二进制格式存在并附带使用权的东西,并包括价值的数字表示: (a) 用作交换媒介、货币、记账单位或价值储存,且不是法定货币,无论是否以法定货币计价; (b) 拟代表资产,如发起人的债务或股权; (c) 拟以其他方式代表任何资产或与该等资产有关的权利;或 (d) 旨在通过分布式记账技术提供对应用程序或服务或产品的访问; (e) 某人作为联盟或奖励计划的一部分而提供价值的交易,该价值不能被剥夺,也不能通过银行信贷或任何数字资产进行交换;或 (f) 由出版商发行或代表出版商发行,并在由同一出版商销售的网络游戏、游戏平台或游戏系列中使用或在同一游戏平台上提供的价值的数字表示。 交易所业务开展限制 取得许可证是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前提。许可证限制范围包括交易所从客户或代表客户取得数字资产的控制权,出售、交易或转换: (a) 用于货币、银行信贷或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数字资产的数字资产;或 (b)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数字资产的法币或银行信贷。 同时,该法案严格规范无许可经营数字资产的行为,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以重罚,最高罚款25万元或监禁5年,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 数字资产业务范围限制 数字资产企业可以向公众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a) 发行、出售或赎回虚拟货币、代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数字资产; (b) 经营作为利用数字资产的支付服务提供者业务,包括提供资金转移服务; (c) 经营电子交易所; (d) 提供保管钱包保管服务; (e) 以数字资产服务提供者的身份经营。 该法案在制定过程中吸纳了众多加密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包括nChain、比特币协会和贝叶斯基金(Bayesian Fund)等公司,同时授权该国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SRC)对新法规进行执行。 被任命为安提瓜和巴布达技术经济特使的卡尔文·艾尔(Calvin AYRE)表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