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保有对其原作品的版权或者说著作权。如果把创作品作为原创品的复制品进行传播,在创作者进行版权变现过程中,通过铸造 NFT 的形式流转给买方,那具体将什么权利转移给买方了呢?这在现有的大部分交易平台和拍卖市场并没有明确。而这里涉及的权力和约束可以非常细化,例如 NFT 艺术品大部分是对原作的复制品,这牵扯到发行方是否有复制权,而买家买到这一 NFT 后,一般用来展示或交易,那买家是否具有对艺术复制品的展示权、交易权以及是否限定在哪些场合展示、交易呢?这些权利约定不明确,就表明 NFT 的价值来源不明确,对市场带来潜在风险。这也会影响到基于 NFT 的抵押借贷等金融服务的立足点,像展示权之类的权利声明似乎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格,而投机炒作预期收益则更加不适合作为一种估值来源了。 如果把创作品视为文娱消费品输送给用户,即用户并不在意附属的权利,只在意满足当时的消费需求,比如听一场脱口秀,看一篇醍醐灌顶的解读,可能很多用户相比在意接收到内容是不是原创,更在意的是好不好笑、有没有道理,也不会去追问自己有什么权利。这就会有可能导致出现柠檬市场效应,让高质量原创者被迫降低利润。创作者作品的原创性产生纠纷时,维权取证和界定过程很难,通常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这一点无法规范可能会阻碍通过创作者经济模式形成高质量文创社区的初衷。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一些侵权纠纷、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传播非法内容等法律责任,OpenSea 要求创作者和用户申请账户并按客户条款自觉履行相关法律义务,OpenSea 保留对 NFT 作品进行直接销毁的权利。可见现在仍然得依靠一个中介平台来处理潜在的纠纷和法律冲突,而平台和账户体系的存在,意味着个人隐私如何保护问题依然是这种模式下的痛点。 对于第三点畅想,也有待底层技术和标准的迭代。 总结与思考互联网为创作者和潜在的受众群体提供了便利的匹配功能,使新媒体、短视频、各类博客、知识付费等业务蓬勃发展起来,推动文化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创作者经济则作为一种新业态正在尝试激活文化产业里的利基市场。如果能通过良好的创作者经济模式和成熟的基础设施使小众文化领域可持续发展起来,这一长尾市场总体贡献的经济价值或许也不容小觑。 区块链和 NFT 为其提供了一些好处和新的探索方向,例如去中心化的激励机制能够降低获客成本,创作者可以通过向忠实粉丝发行社交代币的激励方式提高用户粘性,甚至将版权的一部分收益权分配到社区,推动社区共创模式。市场透明度可赋予创作者调控利基市场能力,让他们从依赖平台驱动的版权变现模式真正过渡到自己主导的变现模式。未来创作作品也可能成为社交入口且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展现多功能属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