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物联网安全。结合智慧家庭、智能抄表、零售服务、智能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农业等典型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物联网卡、物联网芯片、联网终端、网关、平台和应用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可信接入、威胁监测、态势感知等安全解决方案。 7.人工智能安全。结合智能机器人、智能语音交互、视频图像身份识别、影像辅助诊断、无人机等典型应用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人工智能数据、算法、平台、应用服务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以及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高级威胁预警、网络资产管理、网络行为溯源分析等安全解决方案。 8.区块链安全。结合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数字版权、保险、社会救助等区块链技术典型应用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身份验证、安全存储、存证取证、数据共享流通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以及区块链基础设施、区块链平台、区块链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监测、防护、测试验证解决方案。 9.商用密码应用。针对商用密码在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领域业务应用场景,在密码算法、密码设备、检测认证服务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商用密码的网络身份认证、设备安全接入认证等解决方案。 10.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技术防范、管理创新、联防联控等安全需求,在涉诈风险实时预警处置、诈骗行为精准分析、远程智能群呼设备监测定位取证、电信网络诈骗协同分析治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二)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 1.安全防护。基于云模式提供安全检测、风险评估、流量清洗、域名安全等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2.安全运营。面向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提供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3.威胁情报。提供网络安全威胁在线查询、漏洞验证、关联分析、开放共享等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4.安全培训。提供安全课堂、在线测试、培训认证、攻防模拟等培训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类。 面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重点方向,以及拟态防御、可信计算、零信任、安全智能编排等前沿性、创新性、先导性的重大网络安全技术理念,汇聚产学研用等创新资源,具备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协同创新环境和载体的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第一类、第二类主要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医疗、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第三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