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对象。第一类、第二类包括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支撑本单位或用户建设的网络安全技术系统或平台。第三类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三)遴选要素。主要包括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优先推荐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产业链供应链护链保供、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的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四)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 (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六)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可进行推荐。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主体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同时通过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s:/sdsf.mii-aqfh.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二)遴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单位开展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