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郭云高: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浪费电力资源,增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进而导致碳排放不合理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挖矿”也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生产产值几乎没有价值,其产品兑换、交易环节的金融风险隐患也很大,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 总的来说,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存在与发展无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其无序盲目扩张给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我国加大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力度,监管持续升级,有何现实意义?“挖矿”正式被纳入淘汰类产业,意味着什么? 邓建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式被纳入淘汰类产业,意味着我国进一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减少碳排放。这一方面有益于减少投机炒作,另一方面也有益于减少无金融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人被“割韭菜”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 郭云高:虚拟货币“挖矿”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这将释放无效、有害产能挤占的大量电力资源,让高效有益产能获得相对充裕的用电保障,有利于降低缺电程度,缩小限电范围,并有效降低无效用能需求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也有利于促进储能等新型产业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上网,实现低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虚拟货币交易乱象,应注意哪些问题?工作着力点是什么? 邓建鹏:我认为当前有两大重点,一是清查国有单位等利用掌握的资源或其它便利条件直接或间接参与“挖矿”问题;二是虚拟货币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要严厉打击借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规制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的长效机制,应是未来政策制定的重点考虑方向。这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厘清区块链领域的“清”与“浊”,严格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二是面对前沿科技与区块链产业的飞速发展,监管方式应具有前瞻性,对未来虚拟货币乱象的新形式提前作出预判,进而研究和部署有效的监管手段。 总的来说,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对地方政 府而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仔细甄别各类企业的业务特性,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作用,对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企业而言,在投资布局时,也要考虑这项业务能否真正促进相关产业的革新,从而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