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价的下跌使很多的矿机关机,纠纷也随之增多。根据笔者团队的办案情况以及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全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1.案号(2022)沪02民终3438号
裁判要旨“...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本案中,上诉人所主张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在合同目的方面与法律法规所禁止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该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系相关部门清理整治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一审法院裁定对杭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案号:(2022)沪0110民初1872号
裁判要旨“...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的请求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经审查,起诉人主张的矿机买卖合同系国家明令禁止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有关部门清理整治事项,故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李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二、合同有效
1.案号:(2022)皖03民终1857号
裁判要旨“...关于争议焦点二。因案涉标的物较为特殊,而标的物的合法性会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故本院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在我国,比特币不能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交易性等货币属性。但案涉合同的标的物“比特币挖矿机”,本身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不宜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案号:(2022)津0116民初230号
裁判要旨“...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查明事实:1.原告提交案外人张XX与被告微信对话(聊天记录)的公证书,证明双方协商并达成购买矿机的合意(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矿机:M21S矿机一台、S9矿机四台、明确单价等),合计价款26200元;后来发现被告邮寄的矿机存在质量问题,与被告协商退款,被告同意退款并承担运费,矿机已退还被告等;...本院认为,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当庭陈述,可以确定原告和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履行,应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购货款,被告向原告寄送了货物,后因寄送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经协商,被告同意退款并承担运费。但被告收到退还的货物后,并未及时退款,拖延给付。由此,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应退还原告货款26200元并给付运费2770.05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