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商品生产者 A_i 和消费者 B_j 是一对交易对手,B_j 愿意为一单位商品支付的最高价格是 10 元,而 A_i 愿意为一单位商品收取的最低价格是 6 元。假设两人经过谈判,将一单位商品的价格确定在 8 元。那么,这笔交易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是 2 元(=10-8),生产者剩余也是 2 元(=8-6),经济价值总共 4 元(= 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价格谈判,可以视为交易撮合过程。 分布式商品尽管交易网络非常密集,但不管是商品生产者,还是商品消费者,在搜寻交易对手、交易撮合和交易履行中都面临不确定性。作为比较,接下来看中心化商业的做法。 假设 A 和 B 两国之间的贸易通过中介机构 I 进行。I 承诺从商品生产者中按 7 元价格收购商品,并按 9 元价格出售给商品消费者。这样,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只需信任 I,而无需了解对方或搜寻交易对手,交易撮合和交易履行也都只针对 I (可能的交易关系一共 m+n 对),他们面临的不确定性将大为减少。但利益分配格局会发生较大变化,仍以 A_i 和 B_j 为例说明。在中心化商业下,消费者剩余为 1 元(=10-9),生产者利润也为 1 元(=7-6),中介机构赚取差价 2 元(=9-7),经济价值总共仍为 4 元(= 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中介机构利润)。 中介机构的地位确立需要消耗成本,比如获取相关牌照资质,培养商品评估的专业能力,建立供应链和支付系统,以及在收购商品和出售商品之间时间差中需要占用自由资金等。中介机构承担了收购商品后无法出售或亏本出售的风险。中介机构利润中有一部分是对这些成本和风险的补偿。当然,如果中介机构在贸易中处于垄断位置,还可以通过垄断租金来获取利润。 中心化商业如果有明确的盈利规模和可预期的现金流,是可以进行估值的。分布式商业本质上是提供方便参与者之间直接交易的市场网络,属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尽管有经济价值,但无法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估值。形象地说,在中心化商业中,经济价值在流转中会沉淀到一些中介机构,形成它们的利润和估值;在分布式商业中,经济价值直接由参与者分享,当然参与者需要自行决策、自担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例子尽管针对商品贸易,但相关逻辑对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商业也成立。比如,在去中心化借贷中,Token 借出方和借入方能直接匹配;在去中心化交易所,Token 买入方和卖出方能直接匹配。 J 曲线在分布式商业中,参与者之间可以直接交易,这主要会产生两方面好处。第一,网络效应,可以用梅特卡夫定律来刻画,与参与者数量的平方成正比。第二,参与者之间直接交易时,交易产生的价值由他们共享。而参与者通过中介机构交易时,他们必须将交易产生的部分价值分享给中介机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