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太币:只存在以太坊网络上; · 数字钱包:保存以太币的私钥的系统(可以是硬件或是软件钱包); · 私钥:拥有这私钥,就拥有在网络上的以太币,包括转移以太币。 一旦拥有私钥就能控制网络上的代币,也可以将这些代币的控制权转让给他人。代币的发送方和接收方不需要与代币发行方建立关系,他们只需要一个以太坊地址,并控制私钥。发件人通过加密签名向以太坊网络提交消息来发起传输,该消息将从其余额中扣除代币,并将这笔代币添加到收件人账户余额中。在发件人使用其私钥授权将一定数量的代币控制权重新分配给他人后,该收件人可以使用自己的私钥以同样的方式从其账户余额中转移代币。 4.2. 金融界的观点 2009年,卡恩(Kahn)和罗伯兹(Roberds)撰写了一篇有关支付经济学的开创性论文,确立了“基于账户”的支付系统与“价值存储”的支付系统之间的区别。在他们的描述中,二分法的本质归结为每个系统所需的验证类型:身份验证是账户系统的核心,防伪保护是价值存储系统的核心。这表明身份验证是基于账户的支付系统(例如银行存款)和价值存储支付系统(例如现金)之间的本质区别。如此一来,传统的代币系统则可归类为价值存储系统。但是这篇文章根本没有讨论数字货币,这篇文章的结论是否符合数字货币的范畴可以进一步讨论,但现在随意地将数字货币区分为这两种形态可能早了一些。 美联储文章作者认为严格区分两种支付系统类型的意义不大: 并非所有账户都依赖身份验证。例如,访问某些银行账户可能涉及了解一条秘密信息,而不是对身份进行验证。 其次,“数字对象”(digital objects)形式的货币引发了有关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隐私性的重大问题。 再有,数字代币本质上只是加密货币和央行的信息片段。历史上代币只代表价值的有形资产。然而,现在的代币化可以代表任何有价值的资产数字化,例如现金和证券。例如,通过区块链系统发行数字股票或是数字房地产。而这些数字资产,离开了其发行环境,是否还具有类似于现金的价值值得思考。(备注:例如2021年河南水灾,当时当地没有网络,支付宝等不能使用,而现金仍然可以使用。支付宝离开它的特定环境(互联网)就失去价值。) 他们认为许多CBDC研究报告都集中在概念、货币政策或是技术问题上。但是讨论货币政策需要同时考虑技术是不是可行。如果技术不可行,或是有其他科技有办法绕过政策,货币政策就没有价值。任何数字货币讨论需要同时考虑货币政策和技术可行性,避免连数字货币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没有理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