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代币发行融资ICO(InitialCoinOffering)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是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虚拟货币泡沫对于我国的影响得以被有效阻隔。 此后,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躲避监管打击,通过所谓“出海”方式,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实质面向境内群众提供交易服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持续监测、处置相关网站,同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等。 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举堵住了国内监管‘盲区’,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金融活动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链条全方位整治“炒币”格局。周茂华表示,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及相关金融活动列为非法行为,相关参与者将面临法律风险,势必挤压虚拟货币在国内投机炒作的空间,同时也向市场和公众释放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等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态度和打击决心。 稳定币不“稳定”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所说的虚拟货币包括虚拟货币及稳定币。《通知》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 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对于何为“稳定币”,在2021年7月央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有解释。根据《白皮书》,针对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的缺陷,一些商业机构推出所谓“稳定币”,试图通过与主权货币或相关资产锚定来维持币值稳定。有的商业机构计划推出全球性稳定币,将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