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于6月下旬撰写并于8月28日发布的备忘录指出,通过在众包平台上执行微任务而获得的加密货币被视为应税收入。
该备忘录是针对美国机构小企业/自雇部门的询问而写的。尽管该文件着重讨论了可能最终构成税务机关监督与加密相关收入的次要因素,但它还是提供了深入了解IRS在该领域思考过程的窗口。
如前所述,备忘录探讨了以下问题:“个人通过众包或类似平台执行微任务而获得的可兑换虚拟货币应纳税吗?”
备忘录的作者,所得税和会计部的罗纳德·戈德斯坦(Ronald Goldstein)说,答案是肯定的。他写道:“是的,通过众包平台接收可兑换虚拟货币以换取执行微任务的纳税人已收到对价,以换取执行服务,收到的可兑换虚拟货币可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戈德斯坦指出,有多种微任务可以向用户或贡献者支付薪水,例如“如果员工处理数据或查看图像,公司可以以比特币或其他可转换虚拟货币为单位向员工支付薪水”。
“其他示例包括提供可兑换虚拟货币的要约,以换取从应用程序商店下载特定应用程序并留下正面评论,包括评论,下载游戏并达到某些里程碑,完成在线测验和调查或向各种在线服务注册帐户这些类型的微任务可能会以可转换虚拟货币的形式向个人提供“奖励”。为交换单个微任务而支付的可转换虚拟货币的价值通常很小,可能不到1美元,”他继续说道。
正如他后来指出的那样:“第61(a)(1)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总收入是指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包括服务补偿。根据第61条,获得的所有收益或不可否认的加入总收入中包括清楚地认识到的,纳税人完全控制的财富。”
“通过众包平台执行任务(包括微任务)的纳税人为请求任务的一方提供了服务,期望他或她将获得补偿。如果纳税人收到用于执行任务的可兑换虚拟货币,无论其价值和收取方式如何,纳税人都会获得财产补偿。” 自2014年以来,美国国税局已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视为应税财产的一种形式。
备忘录的发布是在消息传出几天后,美国国税局已开始向可能无法正确报告其加密货币交易的美国纳税人发出信件。美国国税局于2019年首次向美国的加密货币所有者发送了此类信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天网查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