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市场发行的数字人民币与我国境内发行的数字人民币,不管在法律地位上,还是在价值特征上,都应该是完全等价的。不仅如此,我国还应该通过完善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和清结算基础设施,使境内发行的数字人民币与离岸市场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在流通环节是互联互通的。可以设想,一个香港用户在安装中银香港提供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兑换数字人民币以后,可以在我国内地使用;反过来,内地用户在香港旅游期间,也可以使用在内地安装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如果这个设想成真,数字人民币将成为打通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工具。 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跨境支付的策略选择 如何改进跨境支付效率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领域非常受关注的问题。2020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BIS)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在给G20关于改进跨境支付的报告中,梳理出5方面共19项工作,其中第19项提出将国际维度纳入央行数字货币设计。2020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跨境支付的路线图。 央行数字货币有批发型和零售型之分。理论上,批发型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都可以用于跨境支付。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用于跨境支付时,保留了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主要是改进目前的代理银行模式。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用于跨境支付时,可以点对点直接交易,交易即结算,并且交易天然是跨境的,在理论上优于代理银行模式。初步看起来,跨境支付似应以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为先,实则不然。 首先,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跨境支付,应体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一是应尊重各国货币主权,央行数字货币不应成为强势货币侵蚀弱势货币的工具;二是一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向境外用户开放,但主要服务境外用户在该国旅居时的金融需求,而非替代境外用户对本国货币的使用。为此,一国应对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实施「了解你的用户」(KYC)审查,明确境外用户开立央行数字货币钱包的程序和要求,并对境外用户持有和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数量实施比境内用户更严格的额度管理。显然,这些监管原则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限制更大。 其次,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跨境应用场景主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境外用户来本国,以及本国用户出国等。这些都属于经常账户项下交易,主要发生在个人对个人以及个人对机构之间。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一般是M0定位,应比照大额现金管理,用于机构对机构之间大额交易的可能性不大。换言之,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作为大宗商品结算货币、国际投融资货币和交易货币的功能不会很突出,对国际储备货币地位不会有直接显著的促进作用。此外,境外用户因KYC审查,可能面临更严格额度限制。境外用户如何获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还会受制于可兑换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