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纽约公约签署,旨在提供一个关键的治理基础设施,以解决涉及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贸易和投资纠纷。但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商业的兴起,产生了新的争议,其性质与纽约公约框架所建立的数百万美元的案件不同。在新的经济现实中,有大量数千美元的小额国际索赔,比如软件开发合约,远程团队众筹活动但没有兑现承诺,或者在线欺诈(Nappert和Ast,2020)。 正如在线争端解决之父伊森·Katsh所说的:技术产生争议的速度超过了技术解决争议的能力(Katsh和拉比诺维奇-艾尼,2019)。 传统的争议解决系统(例如,州法院、国际仲裁)似乎不足以解决在线交易中发生的大量争议。据估计,3%到5%的在线交易以纠纷结束(Mania,2015)。电子商务的跨国性及对更短和更便宜的司法程序的要求,使人们有理由期待在线争议解决行业的快速增长(Schultz,2002)。 尽管ODR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已经存在,但该行业仍未能达到早期预期的增长潜力(Deffains和Gabuthy,2006)。随着运转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之上的项目的发展,去中心化仲裁随之产生。即通过承诺一种创新的方式,为数字经济的新小额索赔提供快速和负担得起的争议解决过程,为这个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去中心化仲裁,是在线纠纷解决、区块链、国际仲裁和机制设计融合的结果。本文主要对在去中心化司法行业中发挥开创性作用的三个项目进行描述性和比较性的分析:Kleros、Aragon和Jur。 去中心化司法 罗纳德·科斯认为,在某些条件下,代理人之间的合作在经济效率和社会资本方面产生良好的效果(科斯,1937年)。区块链的能力促进价值转移和自我执行协议,降低了交易成本。区块链的去中介化、不变性和透明度的特点使人们能够在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医疗保健和社交媒体等各行各业中广泛的应用。然而,为了实现这些预测,需要进一步发展。 智能合约足够“智能”,可以按照代码中编写的方式自我执行。但它们不能解决双方自行解释的情况。双方之间发生的诉讼降低了交易执行的速度和自动化程度,导致高度的法律不确定性和高交易成本(Coase,1960年),失去了智能合约所创造的所有收益。此外,还通过争议解决可能性前沿(DRPF)框架进行了分析,该框架在无序成本和独裁成本方面映射和描述了四种制度可能性(私人命令、仲裁、法院和监管国家),以了解现有争议如何解决机制有助于解决智能合约纠纷(Allen等,2019)。 去中心化的司法平台是一种由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数字法庭”形式,其目的是在经济激励下通过众包陪审员来解决争端,以提供公平的裁决(Ast和Dimov,2018)。这些平台规则被编码为运转在区块链之上的智能合约中。去中心化的司法平台旨在提供一种解决智能合约固有的解释问题的方法,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并使许多构建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得以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