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NFT领域,深度了解了一些公司、团队和人,感谢大家信任。针对普遍出现的NFT拍卖中的法律问题,我们统一做风险提示,仅供业内老友参考。本文不做科普和法条堆砌,适合对NFT有一定了解的人士阅读。 拍卖标的之“可处分”性质 根据近年修订的《拍卖法》的要求,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我认为,其中包括两个要点:1)标的物自身合法;2)标的物可被确权处分。 就标的物合法性而言,拍卖法第七条紧接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进行了排除,也就是说,禁止拍卖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包括政策文件或地方红头文件。以币圈常见的矿机为例,BTC的矿机虽然在四川、内蒙等地被“负面评价”,但不影响其作为拍卖标的的合法性。 同理,NFT自身受到监管关注,其法律性质至今并无定论,但在行政法规禁止之前,它都可以当做拍卖标的。 标的物可确权处分问题,乍看起来区块链技术基础上进行NFT发行,可确保所有权归属。然而,从实践看,NFT的底层法律权利鱼龙混杂,知识产权的附属权利,甚至戏仿等问题会凸显出来。还有将债权(债权的债权)进行NFT,有时债权关系的不稳定也使得后续权利地动山摇。飒姐建议,文创类NFT注意与前权利人的合同约定,明细产权关系和分成比例等细节,防止出现产品大火之后的法律纠纷。 拍卖委托人的身份问题 首先,拍卖委托人不得与拍卖平台人员重合,也就是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其次,拍卖委托人不得与竞买人重合,不能自导自演,法理逻辑是防止洗钱。 再次,买卖委托人必须实名,从《拍卖法》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再到《网络拍卖规程》(GB/T 32674-2016)都要求拍卖委托人实名,在实务里,就是对所有者或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进行核验。NFT交易中,往往忽略对委托者的真实身份考察,甚至暗示委托人可以找SPV公司充当“临时演员”,这种做法会留下风险敞口,后患无穷。 拍卖公告与展示 飒姐跟踪了一家网络拍卖平台,在其售卖NFT产品时,采取了盲盒处理办法,给竞买者无限遐想。但是,从法律上讲,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且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 传统拍卖业务里,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和有关资料,这也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网络上售卖NFT公告写得像玩笑一般,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