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对比旧十六条和新十七条,确实会误以为赋予了更多地区公安机关的管辖权。 但回头看,原十五条和现十六条。这两条内容不变,只是增加了下划线部分的内容,算是进一步细化。相信普通人,读完这条最直观的感受,甚至可以简单粗暴归结为一句话,但凡和犯罪活动任何一个环节、节点沾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常人能想到的地点,基本都囊括了,只是用语比较书面、抽象。早年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也时不常遇到几个公安争抢一个案件的情况。而其中所说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明确定义为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等,字面翻译下不就是被害人所在地和财产损失地么,没明说罢了。 也存在不同地区公安机关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同的可能性。但只能说,更早的一些司法解释、内部法律文件早已多次点明相关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能是一批规定都没时间认真研读了。 所谓的“公安机关管辖权扩大”多少有些断章取义了。 02 冻卡权限的下放了? 网传还认为,是“冻卡权限的下放”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导致冻卡现象骤增。 还是看对比图。 所谓“冻卡”,法律上称为“冻结存款”等,权限并没有变化,一直设在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只有冻结股权等,才需要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批准。 现今几乎人人拥有银行卡,“冻卡”已经成为截停资金最基本最常规的操作,因此所需权限并不会设置太高,以防审批流过长追不上赃款流转速度。 为什么近期“冻卡”骤增?最主要还是今年以来新一轮、或者又一轮的打击,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产的持续严打。3月的东莞事件想必圈内人仍历历在目。其实不仅是外贸圈、币圈、网贷圈、甚至传统金融圈都被牵连,因为都涉及较强的资金流动。诈骗案件的持续高发,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各种“盘”涌现,整体经济形势不景气,追赃工作又极为艰难,多种原因下,“冻卡”虽然简单粗暴,但效果也最显著。 二 公安部“断卡行动”背后成因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上,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要切实增强开展“断卡”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并要求强化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