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德国劳工在西伯利亚找到一份工作。他知道从那边写信回国,肯定逃不过审查官的法眼,于是跟朋友约定:如果我给你写的信是用蓝墨水写的,就说明信上的一切都是真的;如果是用红墨水写的,那就是假的。一个月之后,朋友收到了他的来信,信是蓝墨水写的:这里的一切都奇妙无比:商品琳琅满目,食物丰富多样,公寓不仅宽敞,暖气也很充足,电影院里放的全是西方大片,还有很多漂亮女孩,可与她们眉来眼去。只是一样不好:红墨水缺货。” 在另一个极端,是绝对的自由。但数字世界中,绝对的自由是可行的吗?或者更现实的一个问题,「内容」应该是完全不受约束的吗?这同样是值得思考的。 比特币、货币、账本……它们抗审查没有问题,这些信息不会伤害其他人;但内容是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伤害的对象不只是内容中涉及到的人,还有对看到这些内容的人造成的影响进而导致的实际上的某种伤害,比如蓝鲸游戏。 前种伤害也许可以通过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身份的脱钩而弱化,但后种伤害是难以避免的。当我们呼吁自由的时候,往往是从内容发出者的角度,而忽视了内容的接收者。 但自由的边界在哪里,如何维持边界,我不知道;但谈论约束自由,是否就像在一个「me too」远未被正视和解决的环境中谈论《狩猎》,这种谈论本身是否不恰当?我不知道。 与进入数字世界相关的另一个话题是博弈与合作,因为这个重要的议题或许也会因为数字化而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认识。 人是自私的,但人类的合作是可能的且重要的。一个重要的讨论合作的可能性的实验是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重复囚徒困境」游戏,他邀请全世界最杰出的对策专家来设计策略进行重复囚徒困境博弈,这些对策专家来自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数学等等领域。 最后,游戏的胜利者是所有策略中最简单的一种:一报还一报。即如果对方在上一步背叛,自己在这一步就选择背叛;如果对方在上一步合作,自己在这一步就选择合作。罗伯特又邀请更多的人来设计策略,且这次的参与者知道上次获胜的是一报还一报,他们可以针对该策略进行设计,但最后,获得胜利的依然是一报还一报。 一报还一报揭示了基于回报的合作的可能性,但这种合作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合作的进化要求个体有足够大的机会再次相遇,使得他们能形成在未来打交道的利害关系”(罗伯特)。 但在数字世界中,个体或组织是否有足够大的机会再次相遇?未来打交道的利害关系和眼下的利益相比,是否重要?如果抽象一点,数字世界更多的是一个稳定环境的世界,还是一个变动环境的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