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受监管且具有刑事风险的是「矿机」服务商,包括矿机托管、矿机租赁、算力租赁在内具有规模性的挖矿企业。 中国打击比特币挖矿的历史内蒙古率先打起第一枪最早打响禁止「挖矿」第一枪的是 2017 年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 号),明确「『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取缔。 「互金整治办」紧随其后2018 年 1 月份,网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文 (整治办函【2018】2 号),要求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 发改委发文出现转机国家发改委在 2019 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淘汰类产业。但在正式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虚拟货币挖矿」 从限制类消失,说明 「挖矿」不再被国家发改委界定为「淘汰产业」。 金融委一锤定音2021 年 2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到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 年 4 月底前全部退出;并特别提及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这一次,虽然只是内蒙古明确禁止「挖矿」,但预示着重拳之下的监管大幕即将拉开。 2021 年 5 月 21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到,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这一次,禁止「挖矿」已提上全国重点工作。 随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分别对不同主体进行「挖矿的」给予不同的惩罚措施: 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加大节能监查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严肃追责问责; 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 「挖矿」的,取消各类优惠政策,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 「挖矿」的,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对网吧等 「挖矿」的,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