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意区分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固然要考虑监管的相关规定,依法支持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但是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管的不同职能定位。行政监管是利用政府之手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干预和控制,以矫正市场失灵,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民商事审判处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注重合同契约自由,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没有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没有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尽量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 3.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比特币类纠纷处理 从比特币的发展历史看,其本质是一种数字货币,代表了互联网经济下货币体系的发展方向。各国政府现在都在积极从事数字货币的研究及推广,我国央行2017年1月29日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从技术层面、经济影响、监管问题和法律风险等层面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研究。2019年5月底,在贵阳举办的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开发的PBCTFP贸易融资的区块链平台亮相,其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并已落地 。因此,对于此类新兴事物,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而不应一棒子打死。冯某然诉乐酷达公司的判决就体现了一种对新技术宽容审慎的裁判思路。 4.慎重使用合同无效 目前,有部分审判中直接将比特币类交易合同定义为无效,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首先,直接援引《通知》和《公告》宣布合同无效,本身就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因为《通知》和《公告》属于部门规范,并非《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从法律视角对待此类行政监管领域的禁止性规定,还是以不过度干涉为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