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扶贫未形成生态。当前国内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对区块链的应用往往只停留在消费扶贫中的单一过程,比如众安科技的“步步鸡”项目就只聚焦产供销环节的追踪问题,而仓舟科技、微众银行分别聚焦交易撮合与农户金融支持。这导致这些公司在区块链的应用上没有整合成一整套的区块链生态闭环,产生协同效应,而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结局,自然难以产生较大的成效。因此,商业银行对区块链的应用,也一定要从整体出发,而不局限于某个单一环节。 (二)社会接受区块链技术尚需要时间。区块链技术当前仍处于探索期,特别在我国,企业和消费者、贫困户对区块链的认识都很不全面,群众对于“区块链信息”产品并不买账,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点。此外,长期以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不仅动摇商业银行线上平台,也会动摇政府的核心影响。届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撮合中心是否仍由商业银行线上平台完成、怎样完成,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也对区块链在扶贫中的应用形成限制。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本质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规则,而区块链中撮合的智能合约是在两个平行主体之间达成的计算机程式协议,只需合约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区块链虽然能对已上链的各项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但对于没有上链的信息却几乎无法追查,这对当前行政监管自上而下的监察体制,无疑是一种制度挑战。 习总书记在2019年10月的中共中央集体学习会议上就曾指出,“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发挥区块链在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区块链技术解决银行风控难问题……并积极推动区块链在脱贫领域的运用。[3]”无论是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决胜阶段,还是脱贫后的乡村振兴战略,都为区块链技术在消费扶贫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舞台。作为商业银行,更应该抓住区块链技术的优势,通过以区块链为核心的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与消费扶贫工作的有机融合,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并在消费扶贫、乡村振兴中体现大行担当。同时,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走向数字化和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质量和治理能力的稳步赋能、助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