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去中心化司法平台将如何从当前的早期阶段发展为「正义即一种服务」的高效提供者?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去中心化司法系统概念化为协调解决服务供需的市场。缔约方(例如,使用去中心化司法平台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两个用户)是市场的需求方。他们使用一种由陪审员通过平台密码经济机制提供的裁决服务。陪审员是市场的供应方。他们出售自己的时间和技能,以处理相关信息和制定决策。传统的法律和仲裁制度成本很高,因为它们运作的制度安排往往使法律专家享有法律服务的垄断:律师垄断法律咨询,地方法官垄断具有统治权和执行权的判决。这导致了裁决服务的供应有限,从而导致高均衡价格。 由于其加密经济机制,去中心化司法平台可以利用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个人的知识和工作,而这并不一定得到法律技能发展体系的认可。如图 3 所示,随着更多的代理作为服务提供商参与,解决服务的供应会增加,这使得每个案例的成本达到传统方法无法实现的水平。审判服务的质量不是通过依靠专业机构和行为准则,而是通过纯粹的经济机制。这并不意味着去中心化司法平台在解决法律索赔问题方面取代法律专业人员。然而,这确实意味着他们能够解决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不适合处理的纠纷类型。 去中心化司法平台依赖于网络效应行程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方案(图 4)。当当事人使用去中心化司法平台时,这将产生对解决服务的需求,从而提高价格,并激励陪审员加入该网络。解决争议服务供应的增加推动市场调整机制走向平衡,降低争议解决服务成本。随着每轮周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网络,不断增加的专业化会产生更好、更便宜、更快的决策。 在基于网络效应的商业模式的早期阶段,去中心化司法网络面临「鸡与蛋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案例(需求)或解决这些问题的陪审员(供应)?如果没有任何需要解决的案件(因此,没有任何收入),陪审员加入这个网络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没有足够的陪审员来解决案件,当事人使用这个平台的动机是什么呢?为了启动网络效应,去中心化司法平台面临着这个「鸡与蛋」的问题。 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去中心化司法市场结构是否会显示出许多基于网络效应的数字行业一样表现出「赢家通吃」的行为。随着网络效应的扩大,它通常受益于规模经济,这创造了超过竞争对手的优势。去中心化司法的情况下,这可以从以下方式体现:一个平台获得优势将导致更多的案件和陪审员,这将允许效率提高带来更多的情况和更高的激励用户加入陪审员池。在某个时候, 这个网络可能会变得足够大,以至于追随者难以克服效率的提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