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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仓警方三个亿 该当何罪?

时间:2021-04-09 16: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自媒体爆料,某区块链安全公司高管高某做空比特币亏损三个亿,而这三个亿的资金来源,是多地警方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查获的数字资产,是警方交由某区块链安全公司保管或

根据自媒体爆料,某区块链安全公司高管高某做空比特币亏损三个亿,而这三个亿的资金来源,是多地警方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查获的数字资产,是警方交由某区块链安全公司保管或者变现的数字资产。

如果上述爆料属实,将警方的资产进行合约操作爆仓一事,有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根据爆料来看,上述事件中的数字资产是警方在侦查非法集资案件中查获的数字资产,由警方交由区块链安全公司进行保管(也有说法是“委托变现”),那么这些资产的法律属性如何呢?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因此,关于此次事件中的数字资产依法属于上述《规定》中界定的“涉案财物”,受上述《规定》的规范和管理。

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该次事件中,高某的做法肯定违反前述规定。

从案件的阶段上来看: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该部分数字资产属于涉案财物,且尚处于定性不明确的状态。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未经过法院庭审确定罪名,相应的资产也需要待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定性及相应处置。也就是说,刑事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置,与定罪量刑问题同属法院刑事审判的裁判对象。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应对刑事涉案财物问题作出明确的裁判结论。

从案件性质来看:一方面,按照目前普遍的做法,法院一般会对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的涉案财物采取没收、上缴国库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币圈很多资金盘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定罪,并对涉案财物采取一概没收的处理方式,争议颇大,如Plustoken案件。)按照这种处理方式,这些资产一般在结案时是要收缴国库的,依法属于国家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非法集资案件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按照目前普遍的做法,法院一般会判决这部分财产清退给被害人。这种情况下,这些资产最终归投资人所有。

那么是不是在这些数字资产涉及的案件有定性之前无法对高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也就是说,区块链安全公司目前受公安委托管理的数字资产,即便这些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也被刑法拟制为“公共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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