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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DeFi、NFT未来向何处去?(4)

时间:2021-06-30 09:1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比特币的未来取决于国际政治和监管政策走向 比特币的暴涨,带动了一轮全球数字货币发行和创新大浪潮。继比特币之后,以太坊、瑞波币、比特币

四、比特币的未来取决于国际政治和监管政策走向

比特币的暴涨,带动了一轮全球数字货币发行和创新大浪潮。继比特币之后,以太坊、瑞波币、比特币现金、莱特币、EOS、币安币、BSV、泰达币、恒星币等纷纷推出。截至2019年6月,全球共发行了超过2,640种加密数字货币。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愈演愈烈的发行和炒作风潮,逐渐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担忧。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从一开始支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发行交易,逐步改变为收紧监管政策。2014年初,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警惕虚拟货币风险提示,指出购买、持有和交换虚拟货币时可能产生以下风险:(1)交易平台上可能发生损失;(2)资金会从数字钱包中被盗取;(3)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受保护;(4)虚拟货币的价值变化迅速,并有可能降为零;(5)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能用于洗钱等违法行为;(6)持有虚拟货币也可能存在征收增值税或资本利得税等税务影响。欧洲银行管理局建议,在购买虚拟货币前要充分意识和了解它们的特殊属性,并且不要用个人无法承担的实际资金去购买虚拟货币。在操作数字钱包时要有使用传统货币一样的谨慎态度,不要长期在数字钱包中储存资金,并要确保储存在里面的虚拟货币安全。尽可能熟悉需要使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透明度、公开性及其所有者。

2017年4月,日本国内修订版的《支付服务法案》承认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但实施KYC政策,即对账户持有人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且交易所必须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SFA)中监管的产品,其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新加坡税务局则表示,在比特币被出售或者对商品进行支付时收取一定赋税。2017年9月,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将加大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监管,并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非法融资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调查。该委员会称,应警惕近期数字货币的交易量和波动范围“过度”带来的风险,防止违法交易和单纯的投机行为。美国华盛顿州等则规定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独立第三方审核,并要求购买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债券”。2019年6月,全球最大期权市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宣布,交割完最后一单比特币期货合约后,将正式关闭加密货币期货交易,交易所不再跟进任何加密货币期货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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