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DeFi中有一类应用,专门解决不同代币之间的互换问题,利用套利模型,以两两一组的代币对组合建立自动兑换资产池,创造出了“自动做市商”的代币互换模式。Compound和AAVE是以太坊平台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借贷项目,按币种分别设立借贷资金池,流动性提供者向资金池中存入代币以换取资产池份额,借款人则以超额担保、浮动利率和复利计息为基础从资金池中借出代币,系统依靠代币供需数量的比率确定存贷利率,通过清算套利、担保物拍卖机制督促还款并促进不良出清,进而构建出加密货币的自动拆借市场。 Defi实现了虚拟代币从支付工具到杠杆融资的转变。但是,不管是以中心化机构还是去中心化平台的形态出现,只要具有利率的定价权,提供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等杠杆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中介机构。 支付类金融创新自古有之。一千年前,北宋四川地域的纸币“交子”创新就曾经历过类似的历程。初期“交子”作为铁钱的替代支付工具,交子铺适当收取手续费,按照固定的比率兑换,“交子”仅是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不存在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后期,部分聪明的交子铺商人发现客户存取兑换金融币存在时间差,可以利用少量的铁钱作兑换准备,发行大量的交子,利用存兑的时间差进行放贷和投资牟利,由此交子铺从兑换所变成了信贷机构。众多的交子铺跟风,导致四川交子超量发行,价值暴跌。北宋朝廷不得已进行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纸币通货膨胀治理,在四川益州府设立了“交子务”,严格规定准备金规则,并明确了16家“官定交子铺”,可以说是对信贷机构的首次准入审批。 美国建国初期,也曾对银行类借贷中介机构宽松监管。各州蜂拥建立了众多中小银行,市场竞争压力导致这些银行追求高收益,放贷业务风险日益攀升,杠杆率不断提高,最终引发了银行倒闭大范围危机,联邦政府后期设立了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商业银行准入明确了规则。 历史上众多案例说明,不论形态如何,如果金融创新平台实际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职能,就应该接受必要的金融准入管理,申请牌照后才能稳健运营。这就像近期风行的P2P业务,虽然宣称只是撮合信贷需求的技术平台,实际上承担了很多金融机构的实际功能,应作为信用中介纳入监管。 NFT NFT,Non-Fungible Token,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非同质化代币,意指每一枚NFT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分割且不可互换的。比特币是同质化代币,不同的比特币不存在差别,可以平价无差异互换。与此相反,作为非同质化代币,NFT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不可复制、链上永存、公开查验不可伪造、可证明的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枚NFT都是独一无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