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9年底香港证监会(简称SFC)通过监管沙盒实施的自愿性参与的监管实验计划不同,此次的发牌制度属于强制性,将全面监管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所有在香港经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必须取得SFC发出的牌照。 1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香港财库局)发布《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对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文件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咨询文件中关于“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建议是: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①需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申请牌照,并②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③持牌人需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所规定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④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与2019年底SFC通过监管沙盒实施的自愿性参与的监管实验计划不同,此次建议的发牌制度属于强制性,会全面监管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而且,此次发牌制度主要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有在香港经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必须取得SFC发出的牌照,并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和防止市场操控的要求。 此次咨询文件的发布,是香港监管当局经过数年实践之后对虚拟资产监管提出监管方案。当前,虚拟资产在全球金融市场里所受的关注都越来越大,世界各个主要经济体都在推动虚拟资产相关的监管进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的思路与实践经验或许在未来可以给中国内地及世界其他地区监管部门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范例。 从“自愿发牌”到“全面监管”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的态度向来积极,监管成效也处于亚洲前列。早在2017年,SFC就在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方面有所行动。2018年和2019年,SFC连续两年发布相关文件,推动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 2018年11月1日,SFC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及《致分销虚拟资产基金中介人的通函》(下称《通函》)。《声明》阐述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的概念性框架,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同时考虑在适宜时机发出牌照,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密切监察。但如果证监会认为由于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确保投资者会得到保障,则不会发出牌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