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动虚拟资产相关的监管工作,其中利用牌照制度施加约束是当前最主要的方式。据01区块链此前不完全统计,全球范围内至少有14个国家或地区推出了与加密数字货币相关的监管牌照,各国的数字货币牌照,大多都是颁发给所在国注册企业,监管主体主要是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数字钱包服务的公司,主要监管目的是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州对虚拟资产的态度各有不同,但对虚拟资产交易施加监管已经成为共识:纽约州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行严格管控,目前只有少数交易所获得了授权许可;华盛顿州于2017年4月颁布5031法案,该法案规定华盛顿州所有货币交易所,包括虚拟货币运营商,都必须申请牌照才可运营。其他州也都在美国证监会的规定下,积极采取措施,对数字货币交易实施牌照化管理。 日本金融厅(FSA)也通过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FSA的牌照授权。 除此之外,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监管框架,利用牌照制度进行规范。从这点看,香港此次提出的开放牌照模式,符合当前全球虚拟资产监管的主流趋势。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律师认为,咨询文件符合香港证监会对于虚拟货币的一贯的监管态度,只是更细化的监管标准。所有虚拟资产,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都会落入规管范围。 与此前SFC的监管态度相比,此次提出的监管制度覆盖范围更广、监管框架更全、发牌条件更严,同时监管重点更明确、惩处力度也更大。 香港监管当局希望日后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需符合监管框架或牌照制度的要求,才能进行交易,并将接受监管,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减低投资者风险。可以预期的是,如果发牌制度确立,为取得在香港的合规经营资质,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已在香港设有经营主体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将会尽快申请牌照;而对于其他很多在港有实际业务,但所在地此前并不设在香港的交易所,可以选择在港注册新的实体,或有选择地退出香港市场。而这可能取决于在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的市场规模与申领牌照可能付出的成本。 从过往看,从SFC手中拿到虚拟资产牌照的难度并不小。公开资料显示,自2019年SFC颁布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之日起,已有数家机构向SFC提出了发牌申请,但实际拿到牌照少之又少。到2020年8月,仅BC科技集团(863.HK)宣布旗下OSL平台于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架下营运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获得SFC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