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牌照申请人也必须符合《打击洗钱条例》中规定的适当人选准则才可领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该准则不仅适用于提出申请的公司,也适用于该公司的所有负责人员和最终拥有人。具体来看,在考虑个别人士是否适当人选时,证监会要考虑包括是否有过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罪行,是否有过欺诈、舞弊或不诚实行为有关的罪行,是否信誉良好和财政文件等方面。 此次咨询文件对牌照发行的条件约束,不仅对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注册地、注册类型还对交易所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在此前SFC监管文件中未曾出现过,也会将当前很多香港市场上存在虚拟资产交易业务的交易所排除在外。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建议发放的牌照属于开放式牌照,即只要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持续运营,亦未被证监会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其牌照即继续有效。如此设置,是为了给持牌机构提供具确定性的营商环境,以利于其长期投资。 3、十个规管要求和四项法律惩处 除了对牌照申领主体的资质要求,在业务方面,咨询文件也提出了十方面的规管要求,包括:①初期只限给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②财政能力,包括已缴款股本及流动资产要求;③知识和经验;④业务稳健程度;⑤风险管理;⑥分隔和管理客户资产;⑦虚拟资产的挂牌和交易政策;⑧财务汇报及披露;⑨预防市场操控及违规活动;⑩预防利益冲突。 同时,此次咨询文件列出了四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犯罪行为及相应的法律惩处。 这也是此前香港相关监管文件中未曾出现过的。其中,无牌从事虚拟资产活动将被视为刑事犯罪,并处于监禁与罚款等处罚,由此可见未来在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获取牌照是必需项。从这些惩处措施,不难看出香港监管当局对打击虚拟资产活动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 表:四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犯罪行为及相应的法律惩处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01区块链 该咨询文件的建议征集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根据具体工作进度,期望在2021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文件也提到,特别组织将在2023年2月对香港进行技术合规评估,以及在2024年6月进行成效评估,特别组织预期届时香港应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等行业做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 香港与全球虚拟资产监管进展及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