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姚前,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7期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尚未完全统一。2020年7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这标志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迈出了关键一步。但总的来说,目前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仍然面临着业务条块分割、联通模式有争议等突出问题。本文拟从金融科技视角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联通方案,为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工作提供参考。 我国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现状 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可用“两市场、三后台”来概括。“两市场”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三后台”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以下简称“上清所”)。 造成现有格局的历史逻辑与机理现有格局是历史发展的客观结果。1995年“3·27国债事件”后,负责国债统一登记托管结算的中债登成立;1997年,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回购及现券交易,成立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指定中债登作为该市场的债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机构;2009年,顺应场外衍生品集中登记清算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人民银行推动成立上清所,为利率、外汇及其衍生品等金融产品提供集中清算服务。 现有格局是适应分业监管体制的必然选择。公司债由证监会监管,企业债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债、地方债的发行由财政部门主导,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则由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从发行、交易到后台的登记、清算和结算,都交由同一家监管部门主管,可以形成业务的监管闭环,一方面有利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上清所成立之后,人民银行将原先由中债登登记托管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转由上清所登记托管(见表1)。 现有格局是我国债券市场增量改革与既有存量之间的平衡。很长时期以来,我国债券发行实行审批制。2007年,人民银行成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新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品种,即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实行注册制,不再行政审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另起炉灶”开启了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简政放权的市场化改革,在相互借鉴中,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市场化程度也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