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有其“价值”,但尚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 认为加密资产完全没有价值者,其理由在于,加密资产既不构成可供消费的商品,也不构成可被接受的服务,其价值是虚拟的,本质是”虚无”,是“空气”,故而,毫无价值可言。这样一种理解,事实上,是似是而非的。在货币历史上,反对贵金属作为货币的意见与其相似,之所谓“黄金寒不可衣,饥不可食”。加密资产不具备物理属性,当然,也就不具备基于物理意义上的价值,既不是可消费的商品,也不是可接受的服务。权益性资产,有如股票、权证、专利等,同样是不能消费的,也不构成可接受的服务。 加密资产的价值不在于物理层面上,那么,它是否有如股票、纸黄金等,价值体现在于权益层面上吗?反对者正是基于没有物理性的价值而否定其权益性价值,认为既有的权益性资产具有间接的物理属性,或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那么,支持加密资产价值拥有者,也认为通过加密资产的法币交易,同样可以获得货币性的价值,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如此就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了,即价格意味着价值。 加密资产的价值或其功用性,根本而言,在其数字社区内发生或体现。 任何否定加密资产价值的意见或立场,必须正视加密资产的数字社区内的功用性。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与原则。如何衡量或流转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产功用?是一个内在的实践,也就说根本无法从外部判定。 2010年5月22号,下午7点17分26秒,家住美国佛罗里达州供职于在线零售公司GoRuck的拉斯洛·汉耶茨(Laszlo Hanyecz),用10000个比特币买了两个比萨饼。是为比特币比萨饼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实践或事件,标志着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产开始并成功谋求外部功用。 不论运行得好或坏,加密资产在其发生的数字社区内部衡量或运转是一个初始设定的问题,处于一个自行演化的状态或进程中。如果试图跨出自身所处的数字社区,进入到其他数字社区,就需要实践来证明其功用性。进而,进入物理性或现实性的社会经济体系中来,加密资产的“价值”便不是一个宣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进程。换言之,加密资产可交易,可法币交易,且价格在走高,等等,这些都不是货币的价值属性的体现。因为,太多的商品或服务都能做到这一点,但是,加密资产只有成长为跨社区的“数字通货”,才具备成为数字货币的初始可能性。什么是数字通货?什么是货币的价值属性呢?这些都是须在实践中回答的问题,这也就是货币史上,货币形态千奇百怪神或彼此大相径庭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新的货币形态或种类的衍生、发展,是一个满足现实经济需求,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中被发现、被修正的持续的过程,并非是一个论证设计或可大胆设想的结果。由此,断言某某或各类加密资产初始便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不仅是武断的空言,更是无端的臆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