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构建司法审查制度。财产权是人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根本保障之一。公权机关内部自我审查在效率与效果上都存在限制,可能很多时候无法意识到或者是忽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银行卡司法冻结过程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使银行卡司法冻结这一行为具有可诉性,拓宽公民救济权利的途径,并与国家赔偿等救济制度相衔接,使得司法审查制度能够予以落实。 其四,投资者的风控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近年,银行卡司法冻结多出现在网络商品买卖业务中,买卖双方自身也应当从此类事件中吸取经验。在交易时进行严格的风控管理,不要成为助长非法行为的工具。比方,交易者一方向对手方提供银行卡号、接受对方资金之前,应尽到识别对方真实身份,并作到初步判断对方资金合法性来源等注意义务。相应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也应当要求其在合理范围内起到提醒义务,例如告知投资者哪些承兑商出现过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对承兑商识别其身份,要求承兑商提供自身增信手段,减少对善意持人的带来冻卡风险。 在我国,注重公权力的实现而忽视个体权利保护的观念需要转变。目前法律法规中有关银行卡司法冻结的规定与实践体现出对公民财产权利一定程度的漠视,这与党中央和国务院2020年以来着力推动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存在一定的背离。而随着金融科技与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打击新型经济犯罪与新型犯罪手段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但是,公权力的行使不能只片面注重效率,忽视正义,不能只注重打击犯罪,忽略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为此,应当在法治思想指导下优化制度设计,推动依法行政,打造系统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构建权责分明的银行卡司法冻结制度,最终实现公权力行使与公民财产权利保险之间的平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