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概念出现的先后顺序,目前「数字货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全新的网络平台内生「加密数字货币」。其代表是 2009 年初推出并运行至今的「比特币」,是在特定的网络体系内,按照设定的原则由电脑系统推出和管理,避免政府和个人干预(去中心),没有任何载体的纯粹的「数字货币」。 在比特币基础上,又发展出以太币、莱特币等大约 1700 多种加密数字货币。 这种网络内生加密数字货币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价格大幅起落的问题,又催生出与法定货币挂钩的「数字稳定币」。 2. 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要通过购买挂钩货币作为储备物投放出来,主要运用于特定网络体系的「数字稳定币」。如 USDT、USDC、GUSD 等。 3. 与一揽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需要用挂钩货币作为储备物兑换产生,主要运用于特定网络体系的超主权「数字稳定币」。如设想中的 eSDR、Libra 等。 4. 探索或尝试中的,运用信息科技推动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央行(法定)数字货币」(CBDC)。现在不少国家都在研发 CBDC,其中,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 DCEP 已经进入测试阶段。 这就产生一个重要问题:这些都是「数字货币」吗? 「数字货币」的本质与归属尽管出现多种「数字货币」的概念,但从严格意义上看,真正能作为「货币」存在和发展的,只能是「央行数字货币」。这是因为: 货币之所以必然从自然实物货币(包括规制化金属货币)发展成为纯粹信用货币,是有其内在逻辑和规律的。 所谓「货币」,就是「货物」之「币」,「币」则是价值的单位和表现方式,这就决定了货币最核心的功能就是价值尺度,是为货物(后来也发展到劳务)的交换服务的,相应发挥着交换媒介的功能。 要充分发挥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就需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就需要保证一国的货币总量能够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社会财富的规模相对应,能够随同可交易社会财富的增减变化而变化,具有可调性、灵活性。 这样,传统的自然实物货币,由于其实际供应量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实物的自然储存量、开发或加工量等,很难与可交易社会财富规模的变化相适应,很容易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甚至在货币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贸易的严重失衡很容易导致货币的严重失衡进而引发相互战争。即使是金本位制下的纸币,也同样存在「特里芬难题」。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可交易财富的增长,实物货币必然要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其价值同样需要以新的货币加以标示。 货币则必然脱离自然实物,转化为纯粹的价值单位或表征物,其本身可以不再具有实用价值,可以成为纯粹的数字。但它之所以能够被社会所接受,是因为一国货币是建立在整个国家可交易财富的支撑和信用基础之上,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所以,这种货币被叫做「信用货币」,也被称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