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自2019年3月起,任某某、胡某某在明知A虚拟数字币交易平台(已于2017年9月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在明知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因涉嫌相关案件经常被公安机关止付冻结的情况下,仍办理大量的银行卡,利用虚拟数字币交易平台,为他人转移赃款,从中渔利。 2019年5月7日,被害人孔某被人以在平台投资盈利的方式,被骗60000元。其中19859元进入了任某某的中原银行卡。 2019年6月4日至6月8日,河南SQ县被害人危某被人冒充公检法的名义骗取415000元。其中5000元被骗钱款进入任某某的中原银行卡。 2019年8月,王某加入任某某、胡某某团队。 2019年10月13日,福建省泉州石狮市被害人张某被人以在平台投资盈利的方式骗取185250元,其中5000元被骗钱款进入任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后又被转入王某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卡。 2019年10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被害人杨某被人以冒充公司领导的方式骗取837000元。其中50000元被骗钱款进入王某的恒丰银行卡,后又被转入胡某某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卡。 2019年12月10日,被害人卫某在XX县被人以冒充公司领导的方式,被骗41万元。其中5万元进入了任某某的中信银行卡。 2019年12月21日,被害人纪某被人以在平台炒股盈利的方式,被骗1101830元。其中49350元进入了王某的平顶山银行卡后,又转入到王晓花的华夏银行卡中。 2019年12月21日,成都市被害人王某被人以在网上平台投资盈利的方式骗取50万元,其中50000元进入到王某的中原银行卡。 2019年12月28日,被害人戴某被人以在平台投资盈利的方式,被骗1187300元。其中3万元进入了任某某的郑州银行卡。 综上,任某某、胡某某涉案金额25.9万余元,王某涉案金额23.4万余元。任某某家属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胡某某家属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王某家属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相关证据户籍证明、转账记录、扣押清单等书证,被害人卫某等的陈述,被告人任某某、胡某某、王某的供述,任某某、胡某某、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法院观点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认为:任某某、胡某某、王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任某某、胡某某、王某、桂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某、胡某某、王某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交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任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