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on案的影响力超出了证券诉讼领域。而Kiobel案中,美最高法院更进一步将“排除域外适用假设”推广适用于《外国人侵权法》。因此,美国司法过程中所采用的Morrison-Kiobel两步分析法具有“高度灵活性”。以金融数据安全为例,即使在美国提起诉讼,由于“排除域外适用假设”的存在,并不能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同时,美国又可以依据《外国人侵权法》等,以“人权”等为缘由展开针对性诉讼。因此如果非美国人或机构受到了来自美国方面的金融数据安全相关侵犯,例如非法监控等,很难获得起诉权利和平等诉讼权。这一点也引起了欧洲法庭的高度关注。 (2)美国认为在金融数据安全领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法须让位于美国的银行法律体系。以欧洲为例,美国认为美国银行法优先于欧盟GDPR。目前在美欧金融数据管辖权方面,认为GDPR必须服从于美国银行法对相关金融数据的要求,主要援引的是美国的《对外关系法》第403条。在《对外关系法》403(3)条款中规定,当两国均对某人或某项活动行使管辖权并非不合理,但两国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两国都有义务评估自己以及另一国在行使管辖权方面的利益。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第403(2)款中规定的因素:如果一国的利益明显更大,则该国应顺从另一国。 其中《对外关系法》第403(2)条款涉及的评估管辖权是否合理包含8个方面:(a)活动与管制国领土的联系,即活动在领土内发生的程度,或对领土具有实质、直接和可预见的影响;(b)管制国与主要负责被管制活动的人之间,或该国与该管制旨在保护的人之间的联系,例如国籍,住所或经济活动;(c)拟管制活动的性质,管制对管制国的重要性,其他国家管制此类活动的程度以及普遍接受这种管制的必要性;(d)是否存在可能受到该法规保护或损害的合理期望;(e)该法规对国际政治,法律或经济体系的重要性;(f)该法规在多大程度上与国际制度的传统相符;(g)另一个国家可能对调节活动有兴趣的程度;(h)与另一国的法规相抵触的可能性。 综合以上两点看,美国在金融数据跨境安全流通方面,贯彻的是“美国优先”原则。在法律上就落实了“我的数据你不能动,但你的数据我可以随意动”的要求。而美国作为全球头号大国,这种数据保护主义行为挑起了全球的矛盾,加速了全球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的变局。下面以欧洲的回击进行说明。 (二)美国在数据安全领域的双标引起了欧洲的强硬反击,不排除其他地区参与博弈 2020年7月初,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裁定欧盟与美国之间已经使用了近四年的《欧美数据隐私护盾》无效。这是对美国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一个重要反击。根据《欧美数据隐私护盾》,用于商业目的个人数据从欧洲传输到美国后,将享受与在欧盟境内同样的数据保护标准。但欧洲法院认为,协议条款没有为那些个人信息从欧洲转移到美国的人,提供充分的隐私和数据保护。同时,在美国服务器上存储的欧盟居民信息使欧洲人可能受到美国政府的监控,但欧洲人没有应对这种监控的起诉权利。 (责任编辑:admi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