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前的一则美国监管层关于虚拟货币的报道,在国内币圈发酵,多个炒币群内流传着有人利用消息做空市场的传闻。
一场还处在讨论层面的会议,传回国内时已经变味为被等待的“裁决”,引发市场恐慌。 在此消息揭晓之前,让我们窥探一番以太坊被定性为证券的可能性。 比特币是证券吗?受到SEC监管吗? 4月底,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再次在听证会中谈到了加密货币。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比特币作为货币要与ICO区分开来。首先比特币不涉及募资发行代币,通过挖矿获得(同理的还包括莱特币,门罗币等),其次Clayton认为其是一种支付方式,不属于证券,不在SEC监管范围之内。 然而其他的虚拟货币状况似乎就没有那么乐观,Clayton表示:“我所见到的ICO都是证券,如果某种事物属于证券,我们就会按照证券的标准监管它。” 目前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是这些新发行的代币。SEC正在等待发行方完善各个流程。Clayton指出,“证券监管是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人们应该遵守这类规则并且提供SEC所需信息”。 以太坊为什么可能受到SEC监管? 根据SEC主席的说法,通过募资发行代币形式的项目都可能属于证券,以太坊似乎就有被监管的可能。以太坊区块链的原生代币于2014年开启售卖,以太坊网络于2015年正式上线之后,以太币才最终通过挖矿开始发行。 我们先从什么是证券说起:要验证一个东西是不是证券,通常的做法就是进行Howey测试进行鉴定。 那么,什么是Howey测试呢? 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主审法官创造性地提出了认定投资合同的四大条件,基于这四大条件考察投资合同的规则,被称为Howey测试。 Howey测试要求投资合同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即是否满足: (1)利用钱财进行投资; (2)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 (3)仅仅依靠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4)期望自己获得利润。 第一点和第二点比较明了,我们着重看比较有争议的第三第四点。“仅仅依靠发起人的努力或第三方的努力”,在以太坊token预售中,确实是依赖于发行人,但是,对现在的逐渐去中心化的以太坊网络而言,其价值和功能并不依赖于基金会,而是源于成千上万独立的开发人员,矿工和社区的努力。 对于此事,前CFTC主席Gensler先生也曾发表类似看法,“以太币可能有机会摆脱这一困境,因为它的开发近期越来越去中心化,并且现在是通过挖矿形式向矿工发行以太币。” 以太坊基金会负责人Aya Miyaguchi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该基金会“既不控制供应量也不具有发行以太币的能力,基金会持有以太币的数量(不到1%的以太币)已经低于许多其他生态系统参与者的水平。” 而“期望自己获得利润”,对于投机者来说,期望利润是肯定的,但是在以太坊的整个生态系统中,以太币已经真正流通起来,人们买不一定是期望回报,而是真正需要使用。 但是最后SEC依旧认为以太坊是证券的话,就意味着美国人在交易所中交易该币种可能会变得非法。这会使得相关交易变得很难操作,而价格也会受到影响。 以以太坊为例,商业巨头主动向SEC寻求“避风港” 3月28日,两大商业巨头Andreessen Horowitz and Union Square Ventures主动约见SEC,他们希望SEC能够看见现在很多代币是属于效用代币而非证券,并寻求虚拟货币的避风港。 在Andreessen Horowitz的提议中,其表示如果token实现了真正的去中心化或者是真正的效用化,就不应该视为证券,并着重提出以太坊已经实现去中心化并且以太币也不是仅仅被用为投机工具,而是以太坊平台运行和建设所使用的一种燃料,因而不应该被视为证券。 其中,“真正去中心化”代表:当项目创始人单方面的操作或更改不再对代币作用发生巨大变化时,即真正实现去中心化。 “真正效用化”代表:如果项目代币不仅仅被视为投机工具,而实现了其“被设计时”的作用,即完成了效用化。 对于此次交流,SEC并未公开发表言论。 监管争权 目前,SEC和CFTC是美国有权监管加密货币的主要部门。 CFTC认为比特币类似一种大宗商品。CFTC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曾表示,比特币与黄金存在共同点,同时比特币还具备多种不同资产的特点——比特币不是一种理想的交换媒介,但其自身特点证明其更像是虚拟黄金。 现阶段CFTC负责监管比特币期货交易,作为商品,比特币期货目前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均有交易。 尽管CFTC无权监管交易平台的日常活动,但该机构仍负责调查加密货币欺诈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近期,该机构向投资者发布有关加密货币拉高出货骗局的警告。同时,CFTC还为同类骗局的举报者提供现金奖励。 2018年1月19日,CFTC发布声明,对两起加密数字货币欺诈案例提起公诉。 美国联邦法官Jack Weinstein也裁定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可以由CFTC监管。他认为加密货币属于商品,符合“商品”一词的定义,并指出CFTC在释义商品监管法律(即《1936年商品交易法》)方面还有着广阔空间。 这位法官作出这种裁定是因为美国联邦法院要判断CFTC是否有权处置一名加密货币诈骗犯。这个名为Patrick McDonnell的被告及其公司Coin Drop Markets承诺向客户提供加密货币交易建议,但从未落实。 通过这种判决,该法官为类似的法律案件开创了范例,以防辩护律师以比特币不是商品为由否认CFTC的这种资格。 如果加密货币是商品,那么经纪商应该在CFTC进行注册。而一旦将加密货币划归CFTC监管,就意味着,它们不受SEC所强制执行的投资者保护法的法律约束。 对此,SEC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证券,声称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具体如基于加密货币的IRA退休账户可以雇佣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商。 SEC在2017年7月规定,基于分散式分类账本、区块链技术的货币发行或筹码销售,都应该受到联邦证券法规的管辖。 该机构2017年9月又宣布,设立专门调查网络犯罪行为的Cyber Unit组织,同月即控告两家ICO业者违反美国证券法的反诈骗与注册规定。 2018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针对公司名称或商业模式突然变更为区块链,意图搭顺风车的上市公司,将展开严格监管,避免炒作歪风盛行。2018年3月,SEC表示正在寻求使用证券法规对加密货币交易和数字资产存储等领域进行监管的可能性。 此外,ICO(代币首次发行)已被SEC盯上。 2017年12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针对ICO提起诉讼,指控一家名为PlexCorps的私人控股公司及两名高管涉嫌欺诈投资者。 2018年2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称,ICO参与者需要考虑“币”是不是证券,它们符合证券的一些关键特征,而发行证券需要牌照。 而在2018年3月举行的听证会上,听证会主席比尔·休伊(Bill Huizenga)再次表态── ICO市场发行的各种加密货币不是黄金,也无法与一般意义的商品相提并论。当月有报道表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向几十家加密货币公司递送法院传票,包括已发行ICO的科技公司。 其实,ICO和加密货币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ICO通常只是一个投资加密货币的融资机制,ICO具有证券属性,而加密货币本身与商品有更多相同之处,这使监管归口产生困难。 Giancarlo认为,目前很难将比特币和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纳入现有的监管分类,大多数相关的监管法案都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制定的。Giancarlo还强调,任何决策的制定都应该基于立法层面而不是监管层面。 事实上,在美国,针对加密货币监管,除了SEC和CFTC这两大机构,另外还有税务等其他机构对于该行业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力。 美国国税局(IRS)出于税收考虑,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认定为财产而非货币,并出台了相应规定。从税务角度而言,尽管部分交易所可以正常出具1099报税表格,但个人仍需针对比特币及其他加密数字货币的盈利部分缴纳相应税款。加密货币交易带来的长期和短期资本盈利或损失都需按要求进行申报。 剑指“灰色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初,SEC和CFTC两大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称,将继续打击加密货币领域的违法行为。 两大监管机构统一的态度或使加密货币监管的“灰色地带”被明确。 一些监管机构认为以太币就处于“灰色地带”,并认为2014年以太币的面世很可能属于一种非法的证券发售行为。 以太币是仅次于比特币的全球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根据数字货币交易网站CoinMarketCap的数据,目前以太币的总市值大约为650亿美元。 监管机构的分析着眼于除了比特币以外,加密货币的创造者是否对该货币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就像一个公司的股价取决于其管理者和他们的策略、业绩和投资一样。 以太币基金会当时筹集了将近3.1万个比特币,价值达1830万美元。作为交换,他们出售了大约6000万美元的以太币。虽然筹集的资金用于建造以太币平台,但监管机构认为,投资者购买了以太币,是因他们预期该资产将在一段时间内升值,故该交易将会被视为一种证券交易。 根据美国法律,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必须要么在SEC登记相关交易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要么将发售对象限制在成熟机构或富裕人士。以太币的创始人并没有为2014年的发售活动进行登记,还将这种货币出售给了所有愿意购买的人。 不过,以太坊和其支持者们对以太币等加密货币应属于证券的质疑并不认同。 以太坊基金会负责人Aya Miyaguchi回应说,该基金会既不控制供应,也不控制ETH数量,且持有量低于全部以太币的1%,这已经低于许多其他生态系统参与者的水平。因此,以太币不属于证券。 在新奥尔良举行的Collision科技大会上,以太坊联合创始人约瑟夫·卢宾(Joseph Lubin)也坚决否认,“以太币从来都不是一种证券。” 以太币的支持者普遍认为,现在的以太币并不是证券。他们认为,2014年的以太坊基金会以及如今的以太坊基金会和网络之间是有所区别的。2014年以太坊基金会可能符合一些证券的特征。但是,对现在的以太坊网络而言,其价值和功能并不依赖于基金会,而是源于成千上万独立的开发人员、矿工和用户的努力。即使开发和销售以太币的最初协议属于证券,但以太币本身也不是证券。 前CFTC主席Gary Gensler将以太币和瑞波币定义为“不合规的证券”,不过他也提到监管部门可能认为以太坊主网上线以来已经逐步走向去中心化,因此可能不符合这一类别。 Gensler曾判断比特币不是证券,其依据是比特币不依赖任何可辨别的第三方来期望获取任何利润。而以太币的支持者认为,以太币去中心化的特点和比特币是相同的。因此,以太币也不应被视为证券。 游说团体“Coin Center”更是发表了一份名为“不,以太币绝非一种证券”的详细报告。 一切都还不确定,而市场人士猜测,一旦将以太币归为证券,就意味着该加密货币需要接受资金、政策、投资者保护等审查和监管。 一旦监管机构认定以太币是一种证券,那么就可能引发一波抛售潮,并导致“比特币基地”公司等主要交易场所发生剧烈震动。 预留空间不易 除了美国,其他多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也呈收紧状态。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则是在2017年禁止加密货币发行上市(ICO),更在今年初宣布,加密货币交易从1月30日起采用实名认证,以预防投机及洗钱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9月明文规定,为了防止利用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扰乱金融秩序,以及首次货币发行为非法的融资行为等理由,全面禁止ICO在中国的融资活动。今年3月更宣布,将开始对中国各类虚拟货币进行整顿清理,也会进一步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加密货币的研发。 印度央行则是在2018年4月5日颁布禁令,认为加密货币资产仍然存在着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与洗钱等风险,要求受管辖的银行业者不得与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业者或个人往来,已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要在3个月内终止服务。 虽然收紧是多数人的意见,但对于加密货币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 美国国会议员帕特里克·麦克亨利认为,立法者不应该急于对数字货币施加新的监管法规,这种莽撞可能会扼杀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行业的创新潜力。“区块链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必须用开放的眼光看待它,我们必须有尊重这一技术的法律”。 美国国会代表Tom Emmer则提倡要为新事物的发展留出一定空间。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克里斯·詹卡洛(Chris Giancarlo)表示,他不认为在短期内会出现全面的联邦级加密货币交易法案。 事实上,当各国都在制约加密货币与ICO发展时,日本政府却反其道而行。 日本政府在虚拟货币的金融法规限制显得较为宽松。该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一直以来更加开放。 日本在2016年即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类资产(asset-like)价值,并允许加密货币用于支付及转账交易。当然,加密货币交易商必须向日本政府注册,并接受政府稽核监管。 2017年4月,日本政府更是修改支付服务法案,承认加密货币为日本市场的合法交易工具。同年9月,日本金融厅针对加密货币的交易制定了营运规则,并开放业者申请,截至目前,已发放11张加密货币的经营执照。 作为惟一一个承认加密货币合法性的主要经济体,日本还创立了全球首家数字货币交易所Mt. Gox,全球约有一半的比特币交易以日元计价。 与美国证监会正在讨论的部分ICO可能最终受到严格证券法规限制不同,日本正试图避免将ICO明确定性为证券。 但日本监管对加密货币采取的这种相对宽松的态度也给整个日本的加密货币市场带来隐患。今年年初,日本一家加密货币交易平台Coincheck价值5亿美元的虚拟货币被黑客盗取,此次被盗加密货币规模超过了之前加密货币交易所Mt.Gox大约4亿美元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Mt. Gox曾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但在遭受黑客攻击,损失4.5亿美元之后,于2014年申请破产。 SEC的监管之路 去年基于以太坊的应用层出不穷,初创公司通过ICO融资数十亿美元似乎也变成了分分钟的事情。而在热闹之下,一些人认为ICO环境变得有些失控,美国监管部门SEC也开始逐步进入甚至插手。 如果说之前的提醒,警告都只是隔靴搔痒,2017年7月25日,DAO事件成为了SEC监管的重大转折点,当日SEC官方发文表示以DAO为代表的ICO项目定性为证券,隶属于联邦证券法的管制。 去年94无疑是加密货币投资者无法忘记的一天,中国正式禁止了ICO,导致加密货币价格瀑布式下滑,但很多人不记得的是,同一天,海外项目Protostarr成为了首个被SEC暂停并退还ETH的ICO项目。 去年12月1日, SEC首次针对ICO骗局项目发起了指控。据悉,被告项目的发起方曾向投资者承诺称,他们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实现13倍的利润,并由此筹集到了1500万美元的资金。在提交给布鲁克林区联邦法院的刑事诉讼书中, SEC描述了被控方Dominic Lacroix如何销售一种称为“PlexCoins”的数字代币,并称这一项目的代币销售属于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 2018年1月份,SEC盯上了利用区块链概念股炒作的公司,在1月9日的报道中,SEC停止了香港UBI Blockchain公司的股票交易。据悉,UBI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追踪系统的公司。SEC表示,他们之所以采取这一措施是因为对公开呈报以及该公司股票的市场活动表示怀疑。据统计,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UBI的股价涨幅超过了2000%。 2018年1月底,SEC发表公开信,说明了其多次驳回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原因并表示“在这类基金被提供给散户之前需要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 2018年4月2日,SEC发布了一则公告,打响了抓捕第一枪。公告称:联邦政府逮捕了加密货币企业Centra(CTR)的两位联合创始人Sam Sharma和Robert Farkas,并准备对他们发起刑事和民事控诉。该控诉主要针对这家公司在去年九月的ICO中从数千投资者手中筹集的3200万美元,并起诉他们在ICO中进行欺诈。 SEC主席Jay Clayton的态度对于区块链技术态度: Jay Clayton的态度可以说一直都是处于积极状态,在最开始7月25号的公告中,Clayton表示:“SEC正在研究分布式账本和其他创新技术能带来的好处并且希望市场参与者能够一起加入我们研究。我们鼓励创新和新型募资方式,但是前提是要保护好投资者和市场。” 对于交易所态度: 2018年2月, Clayton参与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听证会中发言时表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与“证券、期货以及货币交易所”类似,应该受到联邦政府直接监管,由SEC或者CFTC负责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