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a16z 前合伙人:NFT 让互联网「Ownable」》 本文作者 Jesse Walden 曾任 a16z 加密基金合伙人,在艺术与传媒领域有长达十年的工作经验。2020 年 5 月,他离开 a16z,成立了自己的风投基金 Variant,专注于对区块链领域和所有权经济的投资。 Jesse 对 NFT 领域有着精辟的理解。在本文中他提出: 「加密技术正在开辟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这是一个更广泛的叙事,即:下一代互联网平台将由用户直接构建、运营和拥有。在媒体行业里,NFT (非同质化代币)可以让创作者『保留』内容所有权,同时又不会限制其文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这意味着,NFT 极可能会颠覆媒体内容的所有权模型,向创作者、内容受众、以及相关开发者提供服务,这也是一种基于平台驱动的、货币化的可行替代方案。 通过 NFT,互联网上的图像不再需要成为一种只有『X 轴』和『Y 轴』的『二维框』,相反,它可以有『Z 轴』(Z-Axis),第三方可以查询到一副作品的所有历史和背景,从而增加其文化和金融价值。」 本文值得想要深入了解 NFT 领域的投资者和创业者精读,以下为原文: 为什么 NFT 会成为所有互联网媒介的「入口」?在进入科技行业之前,我是一个在音乐行业里的艺术家经理人。当我创办公司时,我非常坚信音乐产业里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所有权赋予权力。通常,唱片公司拥有音乐所有权,因此就拥有了「掌控」艺术家的权力。 我们的目标是利用技术直接联系粉丝,以帮助艺术家保留其作品所有权并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但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线上创作者,所有权继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所有权在科技平台上的角色却常常被忽略。 我们每天都能在社交媒体上共享数十亿份图像、视频、歌曲和其他各种媒介作品。当这些文件被发布之后,人们可以从创建者的设备中获取媒体副本,并将其粘贴到分发该文件的平台服务器上,比如 Facebook、Twitter、YouTube、TikTok 等。 这似乎是一种轻量级的交互,但是创建者在上传文件时不仅会进行简单地复制——他们还会将「文件所有权」复制粘贴到平台本身。 我不是在谈论版权,而是指内容平台制定的「服务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指定当创作者上传文件时,平台将共享作品的所有权,以便他们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获利。这些「条款」具有一些优点:平台可以为创作者带来可持续优化的广告收入,以及随着粉丝数量增长的规模经济。但是,如今平台给出的获利模式并不总是与创作者的最大利益保持一致,而且这种状况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而这,其实也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即:长期以来,平台方总是能从创作者提供的内容中获得大部分收益和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