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篇文章中,拉里默将 DAC 描述为 」一个有效隐喻,一个被设计成为社会提供有效产品和服务的分布式系统。如果像银行这样复杂的机构都可以作为 DAC 来实现,那么显然有更多其他事物可被作为 DAC 来实现。「(LetsTalkBitcoin,2013)诸如新闻聚合、广告、域名、专利、版权和下一代知识产权、保险、法院、托管、仲裁、匿名投票认证、预测市场或下一代搜索引擎。 他的兄弟斯坦·拉里默(Stan Larimer)这样定义 DAC:「在没有任何人类参与的情况下运行,受控于一套廉洁的商业规则(......)这些规则作为可公开审计的开源软件,分布在其利益相关者的计算机上。」他将比特币描述为「一个股东拥有、员工经营、非营利的加密公司!」 (LetsTalkBitcoin2013)。斯坦·拉里默提到了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Three Laws of Robotics)。
他将这些法则映射到 DAC 上,并表示「比特币已经证明了它有能力在一套基本的不可侵犯的核心法则基础上可信地实施社会契约」:
布特林采用了 DAC 的概念,并在 2013 年 (a,b,c) 和 2014 年 就这一主题撰写了大量文章。他想象了一种新颖的商业自动化形式,并描述了一个公司如何在没有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运转,用软件取代管理,负责招聘并支付那些以任务制灵活地效力于任何类型组织的人们。他将 DAO 定义为「一个生活在互联网上、自主存在的实体,但也严重依赖雇佣个体来执行某些自动机本身无法完成的任务。」 布特林描述了「自主代理(autonomous agents)」的概念,它不需要像传统组织那样的人类参与。虽然他承认 「构建代理运行的硬件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人类努力,但不需要有任何人类知道代理的存在」。他举例说,计算机病毒在机器与机器之间进行复制,不需要人类刻意的行动,其存在方式类似于生物有机体,或者是分布式的自我复制云计算服务,一开始可以在一台虚拟私人服务器上运行自动化业务,然后租用其他服务器,在上面安装自己的软件,将其加入网络。布特林描述了一些不同范围的(a)智能和(b)多功能性的自主代理。他承认,「自主代理是最难创造之物,为了取得成功,它们需要有能力在一个复杂、快速变化,而且充满敌意的环境中航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