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采取的措施 除了针对某些犯罪行为的联合行动外,总的来说美国监管机构还是在各自领域单独对加密货币行业采取行动,在某些方面,监管机构还会存在竞争关系。下文是对各监管机构已采取措施进行的总结,这有助于我们分析监管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SEC的监管权力在证券领域,如果加密货币具有证券属性,或者交易具有证券属性的代币,都会受到SEC监督。SEC在2019年4月发布了区块链token监管指导方针,使用Howey测试对加密货币进行分类判断是否具有证券属性。目前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以及稳定币明确为非证券型代币外,其他代币都被判定为证券的可能。 由于非法发行证券,已经有十几个项目受到了SEC的起诉和惩罚,尤其是融资规模较大和市值高的项目,例如EOS,Tezos,Ripple等,其中Ripple还在与SEC交涉中,Gram也就是Telegram发行的代币在受到SEC监管后被直接叫停。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是针对发行证券型代币采取的方案,主要是通过证券发行豁免条款来省略IPO的过程,例如Reg A+,Reg D,Reg S。这些豁免条款有发行规模,合格投资者或者一年内不得向美国投资者出售的要求。其中参考Reg D和Reg S的发行无需获得SEC审核批准,但需要向SEC报备。 SEC还负责加密货币ETF的申请审核,至今为止十几个ETF申请均未获得通过。风险范围较小的加密货币信托产品得到了SEC的批准,例如灰度旗下的GBTC和ETHE,这两者都是向SEC报告的产品。GBTC的赎回功能,就是在被SEC处罚之后关闭的。除此之外,SEC还要关注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2020年的《数字商品交易法》提到在交易数字商品时,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合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在选择代币交易种类时,也会谨慎做出选择,避免可能的证券型代币。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被归为商品属性的加密货币则归属于CTFC的监管范围,尤其是涉及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所的监管。在美国从事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所需要获得CFTC的批准以及取得衍生品清算组织许可证(DCO)和指定合约市场牌照(DCN)两个牌照。CFTC在2017年12月批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ME)以现金结算的比特币期货上线,2021年2月批准了以太坊期货。2019年9月批准了Bakkt上线实物交割的比特币期货合约。 2020年9月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提出了《数字商品交易法》,此法案扩大了商品交易法的范围,成为CFTC参考监管框架。在CFTC注册的交易所要遵守相关要求,包括交易所信息报告,利益冲突,最低资本要求,网络安全,隔离用户资产等。交易所对CFTC注册优先于向各州和地区的注册,这样可以节约合规成本。交易所注册登记是自愿的,不过注册是受到强烈建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