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传统的人为监管模式向自动化监管模式转变已不可逆转,若不使用自动化的合法审查、记录追踪和监管变革,将难以满足极端复杂的反洗钱监管需求。由于我国本土的数字货币应用最早以“ICO”融资出现,往往被视为一种数字资产融资,其背后缺乏现实资产锚定而被称为“空气币”,进而带来的主要是非法融资问题。这使得我国对有关数字货币方面的规制多采用直接禁止的方式。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发行各类代币以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的融资活动,并对提供代币与代币、代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的交易平台予以取缔。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能对数字货币所引发的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应然层面所期望的禁止结果并不会完全如规制主体所期望,一些数字货币仍然会以各种方式在国内市场流通。 因此,不管我国对全球稳定币的监管态度如何,这种私人数字货币都会以各种方式对我国产生影响乃至剧烈冲击。只有正视全球稳定币等数字货币的存在及发展趋势,切实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并提高规制能力,才能有效防范全球稳定币带来的种种洗钱风险,并从其发展中受益。 二、数字货币类型与洗钱模式 根据数字货币发行主体不同,其技术创新带来的反洗钱问题也各不相同。从这一点出发,在反洗钱领域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去中心化匿名的私人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全球稳定币三类。 (一)私人数字货币:比特币 截至2020年2月,多达5096种的数字货币在20445个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市值超过2805亿美元,全球每天交易金额超过134亿美元。2021年更是突破了单枚6万美元,按市值计,比特币是目前最大的区块链网络,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由于私人数字货币具有虚拟资产的特性,又逐渐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有了相对稳定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它,并将其作为规避金融监管或者避税的工具。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天然具有匿名、无监管、国际范围内支付兑换等特点,对从事黑市交易与洗钱活动有着天然优势,比较典型的就是发生在美国的黑市买卖洗钱案“丝绸之路”。“丝绸之路”是一个利用Tor(洋葱路由器的简称)来运作的地下毒品、武器黑市交易网站。买家在丝绸之路上可免费注册,卖家必须购买新的账户,并采用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汇率则和美元挂钩。在2011年2月至2013年7月,该网站的交易额达到12亿多美元,而且由于其背后的账户无法对应个人,给反洗钱追踪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也意味着传统的反洗钱监管网络在私人数字货币网络中,难以发挥其原有效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