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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反洗钱问题研究(4)

时间:2021-06-30 09:1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三、数字货币的洗钱风险 数字货币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包括技术和法律两方面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冷钱包使得大额数字货币价值转移可以完全脱离现有清

三、数字货币的洗钱风险

数字货币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包括技术和法律两方面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冷钱包使得大额数字货币价值转移可以完全脱离现有清结算体系。比特币按照私钥的储存方式是否联网,可以分为冷钱包和热钱包。冷钱包的优点是以不联网的形式储存私钥,支持币种丰富且操作简便。冷钱包的存在,使得大额数字货币的转移摆脱了传统纸钞的体积限制,往往只需要两个不联网的移动终端线下见面即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私人加密数字货币的全球转移。物理层面的价值转移,使得现有的反洗钱监管策略完全失去其效用。

2.全球范围的匿名交易与账户数量大爆炸,使得数字货币洗钱行为隐蔽性大为增加。数字货币的另一个技术风险在于账户开立数量过于庞大,带来账户主体进行非法交易、利益输送、多户洗钱等监管缺位的问题。数字货币匿名交易问题核心在于账户介入主体(包括账户的所有者、账户的监管者、账户的挂靠者、账户交易对手方、多元支付主体等在内)过于多元,同时账户在世界范围内分布。这使现阶段对于资金的监控出现了现实障碍。数字货币账户监管体系所具有的无法被介入进行数据调取、跨链支付追踪等特性,为个人利用不同数字货币账户实现资金的非法移转、非法交易等提供了“掩护面纱”,也为个人实现一些特殊的交易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

3.现有数字货币背后的区块链在技术上排斥监管接入,难以实现数据触达。反洗钱监管需要实现对分布于区块链上的数据进行“触达”,但数据互联互通中存在“向下兼容”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诞生了大量“链”,不同的链之间高度异构,无法实现互通与对话,各自的数据与价值都局限于各自的链条之上。这也限制了反洗钱监管介入数字货币背后的区块链运行监管。

(二)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存在明显的缺陷。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首部专门规制加密数字货币洗钱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但该通知在出台时就存在固有缺陷:一是没有在法律上对“加密数字货币”进行界定,除了比特币,并不适用以太坊、瑞波币等其他加密数字货币;二是法律层级效力较低,该通知在性质上仅为规范性文件,不属于部门规章,更不属于层级更高的法律、法规;三是对比特币洗钱风险的规制措施相对简单,要求将“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但对于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等重要问题,缺乏系统、详细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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