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一、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存证应用 二、区块链技术存证的法律基础及法律特征 三、区块链存证证据审查规则的进路 前言 信息技术在深刻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也给司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挑战,人民法院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传统的审判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云”或“链”上,审判各诉讼环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证据方式也不再能满足“智慧审判”的需求,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难存证、易篡改、易出差错等特点,电子证据迫切需要一个解决信任问题的存证环节。 区块链技术与生俱来的属性与存证天然契合。区块链技术起源于比特币,具有去信任、可价值传导 + 以及去中心化的技术特点。区块链存证将原本分散的当事人、司法机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存储机构整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区块链共识,共同维护统一的共识链条。所有的流程事物都将上链,集取证、验证、审理于一体。2018 年 9 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 11 条确认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认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存证应用 (一)互联网审判中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2018 年 9 月 9 日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基本理念,电子证据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而电子证据由于易变性、易改无痕等特点,导致涉网案件存证难、取证难、认定难。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了由互联网法院主导建立、产业各方积极参与的电子证据开放生态平台——“天平链”。在互联网审判中,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展开具体应用的?笔者结合该院第一起涉区块链证据的判决进行研析。 这是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2014 年 5月 10 月,蓝牛仔公司发表了一幅名为“快乐的年轻人玩手机和电脑”的图片,内容为 4 名男女青年,在观看手中的手机、笔记 本电脑和平板电脑。2015 年 12 月 28 日,根据蓝牛仔公司的申请,北京市版权局颁发京作登字 -2015-G -00625457 号 作 品 登 记 证 书, 将 包 括 涉 案照片在内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登记为蓝牛仔公司,涉案照片登记名称为 bji04140112, 登 记 编 号 为 京 作 登字 -2015-G -00641500。微信公众号华创资本为华创汇才公司开办。2017 年 4 月 20 日,在被告华创汇才合作公司的要求下,由被告合作公司提供稿件,华创资本公众号内发表了一篇名为“在帮中国人炒美股这件事上,为什么老虎证券走在了前头”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 bji04140112 图片。故原告蓝牛仔公司要求被告华创汇才公司支付赔偿费 7000 元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3000 元。在本案中,关键证据被告华创汇才公司未经原告蓝牛仔公司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涉案图片,就涉及电子证据的存证问题。原告蓝牛仔公司通过区块链技术对该电子证据进行存证,使该电子证据得以被固定,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天平链”上链,最终验证成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