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审判实务中发现,传统的公证方式为保全网页取证,往往需要权利人亲自到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进行操作,甚至需要权利人与公证人员出差至某地进行现场摄像存证,耗时间、耗人力,与互联网审判的便捷高效不能一致。区块链技术取证方式出现以后,已经有相当多的权利人开始尝试使用这些新技术取证存证。许多公证处也意识到如不能积极引进新技术,其相关的业务会明显流失,目前在北京和上海等多个公证处开始建立区块链取证平台,开展相关的业务。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为例,目前就已经吸引了多个公证处加入,成为“天平链”的一级或二级节点单位。 通过国家公信力与技术信任力的结合达到公证与区块链“1+1 > 2”的效果是诸多公证处的期冀。究其本质,当下的区块链公证存证,依然是电子存证及公证手段的增强,并未提供去中心化环境下的信任产生这一区块链核心理念。我国的公证机构天然具有国家赋予的中心属性,这就与区块链技术所蕴含的去中心化理念显得格格不入。 3. 第三方区块链技术存证应用 第三方取证存证平台(公证处以外的,由企业运营和管理的存证平台)很早就已经出现了,最早使用云存储技术并结合密码技术的存证平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网页搜索和保全方面的服务,时间戳技术出现后,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大量的网页取证案件开始使用该技术。 区块链技术引进和广泛应用后,许多公司开始投入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取证存证平台,希望提供更科技化、更具竞争力的司法服务。第三方平台是专门从事电子证据收集、固定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其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之外,不受当事人立场的影响,具有中立的地位。 在第三方平台中,有一类平台仅向当事人提供一种保全手段、保全操作方法,运营者并不实际参与取证过程,其仅向当事人提供一种取证手段和取证操作步骤。具体保全行为均由当事人实施,包括原告和被告在内的任何当事人都可以使用这种保全手段、操作方法,平台的中立性更为凸显。 在第三方平台中,另一类电子数据平台在提供取证手段的同时,也参与当事人的取证过程。当事人进入电子存证平台进行网页收集、固定时,需要在取证系统中输入网址,之后由存证平台对该网址对应的网页自动抓取并存储,后对存储过程进行哈希值计算后广播全链。在这种取证模式下,尽管电子存证平台实际参与了收集、固定过程,但其取证系统是对所有人同等开放的,任何人都 可以使 用,且其 收 集、固定行为也是 按照取证 系统事先设定好的程序由机器自动完成,不受其取证时的主观意志左右,故其中立地位不会受该取证模式的影响。区块链最典型的存证思路是从电子数据生命周期开始即介入,即便是碎片化的数据,在其生成时也实现上链固定,同时实时地传送到公证、鉴定、审计或仲裁等机构的服务器,这一方面能保证原始上链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使后续的流转数据不被篡改,电子证据从“出生”到“被调取”都能由区块链技术为其真实性背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