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杂志,作者:车宁,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Peter Grandich,美国哥伦比亚国际大学分布式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可以设想,DeFi、智能合约(李嘉图合约)以及数字法币在未来开放金融生态的建设中,将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体。走过了象征变革的庚子(“庚”者“更”也,“子”者“兹”也,所谓“庚子”意即“变革由此发生”)之年,原本只是作为地下暗河悄然存在的DeFi(Decentralized Finance,意即“去中心化金融”或者“分布式金融”,一般指用去中心化协议构建开放式金融系统),获益于宏观环境、应用价值乃至市场炒作等因素,华丽转身而为时代巨流,并且其已经、正在以及将要产生的影响是如此之深远,以至被定义为区块链的“第三次浪潮”而广为关注。 正所谓“春江有水鸭先知”,DeFi的巨大价值首先由其在投资市场的爆发式增长而得以彰显。截至2020年12月,锁定在DeFi合约中的价值已达240亿美元。除了资本的火热追逐外,DeFi与开源在行业应用的携手更为引人瞩目,2021年1月,开源项目Stacks更新了其2.0版本,旨在将智能合约和DeFi带入比特币世界,给比特币这一目前最有价值的虚拟资产指出了一条脱虚向实的可能路径。 所有这一切均可视为DeFi颠覆式影响的先声,其对数字经济的深刻改变及可能路径值得我们未雨绸缪加以预判。 改变未来的起点:智能合约 虽然有种种被视为泡沫的批评,DeFi给数字经济带来的巨大想象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上,其“源”、其“本”正是作为数字经济重要基础设施的区块链及智能合约。 有别于人们的通常认知,智能合约概念的提出实际上还要早于区块链。1994年,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提智能合约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其初衷是将实体资产与可自动执行的合约相结合,将实体资产变为灵活可控的“智能资产”。 然而直到区块链,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以太坊的出现,才让智能合约有了落地的可行性,即合约可以在一个完全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环境中运行。 另外,上世纪末,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其《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提出了“代码即法律”(code is law)的理念,认为代码在网络空间实际上规定了行动主体的可为与不可为,扮演了类似于法律的一种角色,起到了规制网络空间行为的作用。 而随着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出现,意味着资产和债权可以通过代码的形式进行锁定、传递乃至直接清算,这就使金融及商业交易突破了线下传统思路的桎梏,真正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因而也就对应出现了“法律即代码”(law is code)的说法。事实上,假如区块链理想哪怕是部分成为现实、假如社会生产关系确因区块链诞生而进化,那么代码的“法律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