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未来的关键:智能合约进化 如果说区块链重新挖掘了智能合约的概念,DeFi则让智能合约有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从美国经验来看,DeFi项目多集中在以数字货币做抵押品的去中心化借贷,通过智能合约管理借贷的全过程。然而上述情况还不是DeFi影响的全部,事实上,如果作为其基础的智能合约能够在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智能合约2.0),同时兼顾法律与技术两个维度,则其前景将更为可观,而这也并非天方夜谭。 比尼克•萨博晚两年,密码学家和程序员伊恩•格里格(Ian Grigg)于1996年提出了李嘉图合约,目的是为了应用更方便的工具以开展金融交易。李嘉图合约的最初工作来自于伊恩•格里格和盖瑞•郝兰德(Gary Howland)在债券交易中的转账和支付体系研究,该领域需要一种手段来捕获、识别和描述交易工具,因为形形色色的债券和可交易型金融工具,每个都有显著的特征,“不适合压缩到数据库中”。有意思的是,根据作者评论,“对于这类系统,现金与债券没有区别,均需要同一种描述”,这也暗示了李嘉图合约作为底层技术的广泛适用性。 按照作者介绍,李嘉图合约可以定义为一个满足下述条件的文件,即: ①发行人向持有人提供的合约; ②由持有人持有并由发行人管理的有价值的权利; ③人工可读(如同常见的纸质合同); ④程序可读(计算机可解析); ⑤数字签名; ⑥携带密钥和服务器信息; ⑦与唯一安全的标识符结合。 以上设计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李嘉图合约力图以一般法律文件的形式记录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合同,同时,它在合约执行的每一步,都和执行合约的计算机系统紧密相连,并且合约元素和计算元素之间的连接是不可消除的。另外,由于使用了加密哈希函数,合约的每一个要素都可以用唯一的加密签名来识别,因此,依据李嘉图规则的合约既能满足法律形式要求,也有其智能执行的一面,这就为DeFi广泛作用于数字经济各个领域特别是数字金融领域提供了可能。 回溯历史,李嘉图合约最初应用在债券上,是因为债券非常典型地满足了金融工具的两种属性,既是资产,也是合约。债券在会计体系中是一种可量化的资产,同时它也代表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合约协议。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商业合约一样,债券的发行是当事人之间用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交换另一种有价值东西的协议的实现。正因为此,金融工具(债券)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通常,这是金融律师的职责,他们对合约的具体细节进行检验,为客户的最佳利益定义交易结构,以及确保法律遵从性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