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智能性,有别于传统犯罪,涉虚拟货币领域犯罪需要行为人具备一定的互联网金融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如通过计算机病毒或恶意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以窃取虚拟货币,又如假借虚拟货币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均需要行为人对相关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才能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二是隐蔽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征,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并通过创建不同地址来保护隐私,使得行为监管和追踪变得非常困难;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全球可兑换性和便捷性,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自由度更高、隐蔽性更强;同时,相关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和制度还不完善,也很难对可疑交易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识别。 三是易传播性,虚拟货币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新生事物,专业性较强、普通民众知之甚少,容易被犯罪分子宣传利用,相关行为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在介入互联网因素后,传统金融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之虚拟货币本身具有的去中心化、跨国性特征,导致相关违法犯罪风险的传播与扩散将更为迅速、更为广泛,且更难管控。 (三)涉虚拟货币领域刑事办案难点 与传统刑事犯罪相比,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滞后的矛盾导致涉虚拟犯罪领域刑事办案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刑事管辖权归属存在争议。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打破了现实世界的物理空间限制,由于虚拟货币具有的去中心化和跨国性特征,实践中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实施地难以确认、犯罪行为结果地较为分散、多个国家或地区均享有管辖权等情况。在管辖权冲突时,国内管辖可能面临协调困难、指定管辖层报程序繁琐等问题;国际管辖也可能面临管辖权原则不同、缺乏国际公约保障、准据法选择困难等问题。 二是侦查取证难度较大。首先,涉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隐蔽性非常强,分析、甄别、锁定、追踪犯罪嫌疑人的难度明显高于传统犯罪甚至是一般的网络犯罪;其次,涉虚拟货币领域犯罪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办案人员不仅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技术原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办案经验,特别是此类案件因涉及电子证据,对侦查取证的规范性要求非常高;再次,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缺乏中心监管、没有涨跌幅度限制,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目前又缺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故难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三是法律适用面临诸多困惑。立法上的滞后性导致虚拟货币法律属性模糊,进而影响到刑法对涉虚拟货币领域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比如盗窃虚拟货币是盗窃罪还是涉计算机犯罪等,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时,由于法律缺位,往往只能作出罪或降格处理。除了实体法方面的困惑之外,网络犯罪相关程序性规范不够完善,也给涉虚拟货币领域犯罪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