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内容创作的世界中,这种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2013 年《计算机媒介通信杂志》上的一篇论文发现,「在线内容创作者往往来自相对优越的群体,他们创作的在线内容可能偏向于他们自己感兴趣或与之相关的事物。」 尽管创意工具和平台实现了平民化,而且在互联网上成为创作者的门槛也更低,但经济上的成功只集中在一小部分顶级创作者中,而中间层的创作者仍难以获得经济的成功。 提供平台的 UCI在某些方面,互联网上的创意作品类似于公共物品:它们是非排他性的(用户不能排除他人消费此商品)和非竞争性商品(一个人对商品的使用不会阻止其他人消费此商品)。当创作者在 TikTok 上发布视频或撰写推文时,整个世界都可以从从中受益。内容可以提供娱乐、社交、教育、激发新洞察,并具有积极的外部性。消费者从中获取价值,但对其收取费用是不可行的,除非创作者设置了付费专区将公共物品转变为会员产品。 资料来源:https://boycewire.com/public-goods-definition-and-examples/ 政府支付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网络国家」(在网络世界中我们的经济和文化生活越来越受到技术公司的影响,这些科技公司富可敌国)的技术平台是这些创意工作者的另一个潜在资金来源。 科技公司通常将自己与数字公共场所进行比较: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 2019 把 Facebook 和 Instagram 比作是「数字形式的城市广场」,杰克·多尔西(Jack Dorsey)将 Twitter 称为「数字公共广场」。在现实中,公共空间通常是由地方、州和联邦政府共同资助的;对于技术平台,为新兴创作者提供资金,可以是对那些为数字城市广场的生命力做出贡献的人进行投资和支持的一种形式。 在数字世界中,用户权是公民权,而创作者权利是劳动者权利。如今,创意工作者对其回报、劳动者权利保护几乎没有发言权。平台为创作者提供基本收入将为打造创造者友好型环境迈出第一步。反过来,更丰富和多样化的平台内容将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我在 12 月的文章中介绍了由平台发起的通用创意收入(UCI)的想法,该想法涉及支持创作者中产阶级,并概述了 UCI 平台作为支持新兴创作者的一种可能解决方案。 为创作者提供基本收入可能是一种激励更多创作者投入更多时间用于内容创作的明智策略。TikTok 的创作者基金宣布:「美国基金将提供至少 2 亿美元以帮助那些有志于通过创新内容谋生的雄心勃勃的创作者。」 保证收入将使个人能够将更多的时间花在创造性的追求上,而不用担心满足基本生存需求。UCI 的成功实施将改善创作者的压力和心理健康,并为更多样化的创作者创造一条更公平的道路,使他们能够安心从事内容创作这一职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