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四项PFMI原则 第一项 可靠性:PFMI多次提出这需求,就是金融交易系统在全方面都必须是可靠的,这包括不能有单点系统的问题造成系统瘫痪的情况。这点加拿大央行重复讨论。 第二项 可监管性:PFMI多次提到央行或是监管单位需要监管金融系统,例如PFMI 4.5.9规则: 付款和结算安排 4.5.9. 当金融市场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已经流动性机制具有系统性风险,相关监管、监督、管理单位需要对这些风险评估,而且这些风险评估必须考虑央行的观点。央行可能有兴趣参与金融市场基础设的支付、结算、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因为央行需要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和维持金融稳定。此外,如果央行因为其职责的关系,必须对这些系统做风险评估,也要考虑和尊重这些金融系统的负责单位。 PFMI对监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关键程序和市场数据都需要提供充分的信息,公开披露,供参与者能够准确了解;其次需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共各自的的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交易数据库市场数据。目前区块链或是数字货币可监管性并没有统一标准。 第三项 可扩展性运行效率:PFMI 文件也多次提到系统必须可以扩展,而且每次提到扩展性都和可靠性一起提出,表示系统必须同时间可扩展而且扩展机制是可靠的,并且提出这会是系统运行的一个重要风险。例如PFMI 3.20.20规则: 3.20.20. 交易数据存储库 (Trade repository, TR)应仔细评估与其链接相关的额外运营风险,以确保 IT 及相关资源的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第四项:数据隐私性:PFMI 提出金融系统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来保护客户隐私,并且提供安全以及高效的保护机制。大部分国家法律都要求金融系统保护客户隐私数据,其他的客户和相关操作人员都不能看到客户的数据,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但是央行及监管部门要能随时且高效的查询到所有账户及其相关的金融信息。数据隐私性量化和应用相关。 1.2. PFMI的应用 PFMI是通用型金融基础设施原则,使用时需要根据PFMI导出对应系统的评估解释和方法。每个系统最后评估的方式会有一些差异,但大同小异。例如一个国家可能使用特殊数据库,而其他国家使用其他数据库,两个数据库不同,评估方法会有一些不同,但是都相差无几。因此PFMI不是食谱(cookbook)形式的指示,而是列举重要原则。而原则要落地使用,还需要对PFMI有深度的了解,页需要清楚被评估的系统的特性。 PFMI公布的时候,区块链系统还没有流行,因此所有PFMI的原则的制定都是根据传统金融系统(图1左)。区块链流行后,多人提出使用PFMI来评估基于区块链的金融系统评估。最初的评估方式是根据公链或早期联盟链制定,属于早期探索材料,第一代区块链系统的评估方法由此出现。加拿大央行、欧洲央行、日本央行在2017-2018年做的实验就是评估第一代区块链系统。后来第2代区块链系统出现,于是需要第2代评估系统的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