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钱包”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存款账户。尽管很多人强调数字人民币的获取和运行不再基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虽然保持与银行存款账户的松耦合,但运用新的技术实现账户“Token”化或智能化,其运行方式可能与银行存款账户有所不同,因而刻意将数字人民币账户叫作“钱包”,然而,数字人民币钱包本质上仍是一种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里的钱绝对不再是现金,而是在钱包管理机构的存款。 这就引申出一个关键问题:银行维护的众多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总会有或多或少沉淀不用的部分,那么,银行是否可以在保证数字人民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数字人民币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相应派生出新的数字人民币呢?这需要从信用货币投放机制寻找答案。在货币脱离自然实物货币转化成为纯粹的国家信用货币后,货币的投放主要有两大途径或方式: 一是货币投放机构通过购买黄金或外汇(国际硬通货)投放货币。这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投放的货币具有直接的价值支撑,在一定程度上显示货币的币值,增强货币的信誉。但这种方式投放的货币并不是越多越好,否则就会使货币体系倒退回金本位制。 二是货币投放机构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将货币出借给借款人。这实际上就是,以借款人已经拥有或在约定时间内将会拥有足够的财富且能够变现以偿还借款本息条件进行货币投放,其背后的原理是:引入社会主体与货币投放机构一道,对社会财富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以进行货币投放,从而满足全社会的货币需求,保持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的基本对应,进而维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这样,货币投放机构对社会主体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投放货币(或者说社会主体扩大对货币投放机构的负债),就成为信用货币投放越来越主要的渠道或方式。当然,这也使得货币投放机构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的质量,成为影响货币品质的关键因素。 为防止货币严重超发威胁货币信誉,世界各国一般都将货币投放机构划分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赋予其不同职责并实施不同的管理:中央银行负责现金的管理和货币币值的监控与货币总量的调控,并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维护整个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必须防止其陷入倒闭困境,一般不允许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包括政府)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公众办理各种金融业务,包括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派生货币,但如果出现不良债权损失,必须及时计提拨备,同时资不抵债的需要进行重组或清盘处理,并相应地将超发货币予以消除。 目前,在人民币货币总量M2中,央行投放的现金不足4%,大量货币都是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出借而来的。由于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并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数字人民币改变的不应是人民币本身,而是人民币的表现形式和运行方式,目的是推动货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风控,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由此,数字人民币决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不应该只是应用于支付结算,而应该广泛应用于所有的金融业务,推动数字人民币及其运行体系尽快替代所有的传统人民币及其运行体系。应该允许银行用于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派生出新的数字人民币;商业银行现有的人民币贷款和债券投资等,应该允许自动转换成数字人民币贷款和债券投资,并相应地将其对应的人民币存款转化成为数字人民币存款(钱包);金融业务仍应由金融机构办理,而不是全部收归中央银行直接办理;除数字人民币兑换可以免息免费外,用数字人民币办理各种金融业务,必须按照业务约定计息收费,而不应该是全部无息免费的,这样才能保证数字人民币的充分供应,充分满足全社会,特别是国际化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币数字化应有的积极作用。目前公测过程中,不仅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是免费的,用户消费过程中的支付结算也完全免费,这并不合理,只能是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案例。在各种金融业务仍然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情况下,即使数字人民币可以替代M1、M2,也不会造成金融机构现有支付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