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定义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可能的网络变更,除非该变更是通过源代码中预先确定的由共识机制和网络参与者批准的变更程序而实现的。 (3) 关联人。关联人是指发起团队,发起团队的董事或顾问,以及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 (4) 通证。通证可认为是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示,且 (i) 具有以下交易历史记录: (A) 记录在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或其他数字数据结构上; (B) 交易能够通过可独立验证的流程确认; (C) 不可修改; (ii) 能够在没有中介方的情况下在人与人之间进行流转; (iii) 不代表公司,合伙企业或基金的财务收益,包括所有权或债务利息,收入份额,任何利息或股息支付的权利。 拟议的《交易法》规则3a1-2。豁免本法第3 (a) (1) 条中的“交换”定义。 任何组织、协会或团体为满足《证券法》第 195 条规定之通证创建、维护或提供市场,或集中撮合买卖方,或执行通常由证券交易所执行的其他功能,则可豁免“交易 (exchange) ”行为的认定。 拟议的《交易法》规则3a4-2。对于从事通证交易的人,豁免“经纪人”的定义。 如果某人从事满足1933年《证券法》第195条规则之通证交易,则可以免除“经纪人”一词的定义。 拟议的《交易法》规则3a5-4。对于进行通证交易的人,豁免“经销商”的定义。 如果一个人通过经纪人或其他方式为其自己的账户从事符合《1933年证券法》 第195 条规则之通证的买卖业务,则不应用“经销商”一词定义此人。 拟议的《交易法》规则12h-1 (j) 。依据该法第12 (g) 节的规定,注册豁免。 对于以下证券,发行人应不受该法第12 (g) 节的规定约束: 新的段落 (j) : (j) 依据1933年《证券法》第195条发行和出售的任何通证。 参考文献: [1] Hester.M.Peirce 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peirce-statement-token-safe-harbor-proposal-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