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区块链的公司内部信任制造机制对于中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董事、管理层和大股东等借助职位和持股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例不胜枚举。通过关联交易、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等方式,董事、管理层和大股东从公司攫取不法利益,损害弱势的中小股东利益。虽然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但实际效果依然有限。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无法及时发现董事、管理层和大股东的违法行为从而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同时,由于无法获得足够证据,中小股东的法律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或仲裁庭的支持。区块链引入公司治理后,中小股东作为公司区块链网络节点,拥有公司股权交易数据、资产交易数据和表决数据等信息,且通过区块链获取的这些数据本身是不可篡改且及时的。这可以帮助作为参链节点的中小股东及时观测到这些特定主体的不法行为,并且积累证据,同时也能对潜在的不法损害行为形成威慑。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将使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具有实效性,最终提振中小股东对公司法制度和公司内部人的信任。 区块链技术引入公司治理也能保护公司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过程中,通过成为区块链节点,公司债权人能够获得公司以往和实时的财务和运营状况数据。而基于对公司区块链数据的信任,债权人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与公司进行交易。以公司越权担保为例,近年来我国学界对公司违反内部程序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争议不止。公司表决区块链化后,通过成为公司区块链节点,债权人即能从公司区块链上获取公司担保决议相关数据信息,而且借助区块链的技术特性,这一决议具有真实准确性。这样,公司越权担保问题在源头被根除。另外,如果公司债权人与公司的交易合同将公司的某种状况或者行为约定为违约事件,那么借助公司区块链数据的实时性,债权人也可及早发现公司的违约行为,从而发动相关法律程序。这样,债权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实效性得以提升,债权人对这些制度和公司内部人的信任也自然增加。 随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弱化,代理成本也会随之降低。但必须承认,区块链技术对公司治理的改进存在限度。首先,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成本,比如技术风险成本、能源成本等等。这些成本与区块链技术对公司价值提升的相对衡量将会影响特定公司引入区块链技术的决策。出于成本考量,早期阶段,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应用对象是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适于引入区块链。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成本会逐渐降低,适用范围也会更为宽广。此外,如下文所述,公司区块链的基础链型是私有链,此种链型的能源成本并不大。其次,区块链技术不能无限降低公司代理成本。马克·罗伊(2008)将代理成本区分为违反勤勉义务的代理成本和违反忠诚义务的代理成本。依照这种二分框架,区块链技术主要针对违反忠诚义务的代理成本问题,比如通过异常资金流转记录发现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而对于违反勤勉义务的代理成本问题,区块链技术作用有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