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资产交易数据作为记录对象 早在2015年就有论者探讨公司通过区块链交易资产并且将相应的数据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中的可能性。从技术上来说这完全可行,即只需要求公司与其交易对方通过代币在区块链上开展资产转让活动即可。 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可以从四方面降低公司代理成本。首先,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可以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借助区块链的哈希运算、共识算法、默克尔树和时间戳等技术,公司管理者不能使用诸如将销售合同回溯到上一报告期或摊销应立即支出的运营费用并将其推到未来期间等策略操纵会计报告(Yermack,2017)。其次,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能够缓解源自关联交易的代理成本,促进《公司法》第20条的执行。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利用持股或职位优势与公司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0条主要通过赋予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民事责任机制进行规制。但是,如何及时发现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支持却是该条文得以落实的关键。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可以帮助参链节点及时观测到公司与这些特定主体之间的交易往来,为公司损害求偿权的行使积累证据,同时也能对潜在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形成威慑。再次,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可以降低源自会计师和审计师的代理成本。虽然会计师和审计师有助于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但其本身也会导致代理成本的产生。会计和审计人员的私人利益与会计和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的利益并非时时一致。如科菲(2011)提出的,市场竞争不完美、声誉资本价值降低和法律诉讼风险低等因素会导致看门人机制失灵。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后,公司会计和审计报告的使用人可以倚重区块链记录而不仅仅是“看门人”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后,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能降低甚或最终消灭会计和审计费用。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可回溯性优势,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能够保证公司会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可能使得传统会计师和审计师被替代并最终失去价值,因而节省了传统的会计和审计费用支出(Piazza,2017)。 公司资产交易区块链化的主要理论难题是如何防止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Avdzha,2017),从而缓解公司信息不对称问题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之间的内在张力。对此,可从技术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切入。技术方面的应对手段主要是有限匿名化,即对公司交易对方和交易事项进行匿名化处理。如此,参链节点只能观察到交易的数额、时间,无法得知交易事项和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但是,《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通过区块链与公司进行资产交易时必须实名化,因为这些主体的实名化给公司商业秘密带来的泄露风险有限,却能有效阻遏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法律方面的主要倚靠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对此下文进行详述。 (责任编辑:admin) |